中国传统法律的近代转型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0 14:46
【摘要】:与从封闭、宗法、专制的传统社会到开放、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的社会转型相适应,法律在近代实现了从传统的“礼法合治”到近代法制的重大转换,完成了从传统法律到现代法治转型的第一步。研究近代法律转型,对近代法制史研究及当代的法治建设与社会文明都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认为,研究法律转型问题的关键是要对法律原型做出近代定位。文章首先从社会学、法理学和历史实证的角度,考察了封建国家法缺陷的五种特征,并分析了礼制、家族法与现代国家法制的矛盾。 从法律的对外和对内功能来看,法律的近代转型是中国法律根据世界大变局所做出的中国式抉择。对外而言,为增强自身适应世界形势的能力,中国有接受外来法律因素的可能性;西方强权政治阻碍了中国法律国际化的进程;近代法律专业人才群体的形成为以后国家法的变革准备了宝贵的“人”的条件。对内而言,时代要求则是传统法律转型的根本动力;在变法图强的旗帜下,先进中国人长期进行着法律尊严的探索;清末民初法制实践三阶段标志着大规模的现代立法和划时代的司法独立构架。 总之,法律的近代转型实现了法制近代化,是现代法治的早期内容。它具有多元性、科学性、复杂性和初期变化性的特点。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09.2
本文编号:2722572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09.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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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2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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