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合法性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0 21:36
【摘要】: 美国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其制订的初衷是为了打击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和行为。但在其实际应用过程中着重强调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美国手中打击国际贸易竞争对手的一件有力武器,而中国正成为337调查最大的受害国。337条款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曾多次遭到各国的质疑,其合法性问题一直是相关各国关注的焦点,也是学者们为之争论不休的话题。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表达自己的观点,在澄清一些问题的同时为中国今后应对美国337条款提供一些启示。 本文除导言和结论共分为三个部分: 导言部分简要概括了中国近年来遭受美国337调查的现状,在回顾有关337条款合法性争议的同时表明了研究337条款合法性的必要性。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美国337条款的内容和变革,并从三个方面表明了研究337条款合法性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从GATT的角度分析337条款的合法性问题。首先,对关于337条款合法性争议的两大案例进行介绍,并着重分析了两大案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了两大案例对今后关于337条款是否违反GATT相关规定案件的影响。其次,对与337条款合法性问题相关的GATT第3条和第20条条文进行分析,以便正确的理解和解释其含义。最后,结合上述对GATT第3条和第20条的分析结果,论述337条款的相关条款是否违反了GATT第3条和是否适用第20条。 第三部分是从WTO的角度分析337条款是否和WTO建立后产生的新的法律制度相矛盾。具体分为三个小点:首先分析337条款是否是违反WTO义务的单边贸易制裁措施;其次分析337条款是否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冲突;最后分析337条款是否和TRIPs协议相矛盾。 第四部分在总结推翻337条款合法性难点的基础上,对中国应当如何应对337条款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从政府方面来说,一是要在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的时候注意技巧,重点攻击337条款中容易被认定为违反WTO相关法律规定的地方;二是要调整相关法律和政策,尽量避免中国企业遭受337条款的调查。从企业角度来讲,首先是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避免知识产权侵权。其次是要从合同角度转移337调查造成的巨大损失。然后是在积极应诉的同时,加强应诉技巧,尽量减少337调查带来的损害。最后要学会利用337条款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 最后是结论部分。共有五个结论:一是337条款从总体上说违反了GATT第3条,也不适用第20条的一般例外;二是337条款是贸易救济措施而非单边贸易制裁;三是337条款和WTO争端解决机制并不矛盾;四是从当前看,并无有力证据证明337条款违反TRIPs协议;最后是面对推翻337条款合法性较为困难的现实,中国政府和企业都要全力以赴应对337条款的攻击。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96.1;D971.2
本文编号:2723003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96.1;D971.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4条
1 邓晓文;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9年
2 胡玲玲;美国关税法337条款研究与启示[D];吉林大学;2010年
3 陈宏亮;美国337调查制度的合法性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
4 李欣欣;中国企业应对美国贸易法337条调查的策略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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