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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法律思潮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0 08:07
【摘要】: 儒家思想是中华法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明朝法律同样是在儒家思想指导下建立的。它保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维护等级社会秩序;礼法结合共同治理社会。后来明朝为少数民族所灭的历史事实,为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反思和批判明朝法律提供了条件。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从为“天下”的公心出发,吸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采用科学理性的思维方式,批判明朝因为皇帝私欲,治理国家不得不采用“任法而治”,结果上令不能下达、国家典章废弛,从而使国家衰亡;批判君权独治导致国家灭亡;批判明朝统治者采取八股取士,导致学风空疏;空谈心性,导致误国等方面。与此同时,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以“救世”为目标对法律进行建构,从而促进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该时期的发展。这一时期中国法律思想发展主要是以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的法律思潮为载体,具体表现为:批判封建法律思潮的兴起;人文法律思潮的觉醒和“经世致用”法律思潮复兴。研究明末清初法律思潮,有助于理解中国历史上进步思想家思考法律问题的角度,观察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动力和局限性,以探索中国法律发展独特的方式和本土资源。 本文采取“问题研究法”,主要以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的思潮内容、特点等为标准来划分文章的章节。包括以下五部分的内容: 第一章:明末清初法律思潮产生的背景。虽然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对明朝法律进行了反思和批判,但是历史事实是:明朝时期中国的法律仍然有着生命力,并且对当时周遍的其他国家产生着影响。只是由于时代发展和人为的因素,使得明朝法律失去了本来所具有价值。本章主要分析三个问题:明朝主流的法律思想;明朝法律作用和价值;明末清初的社会概况。 第二章:明末清初批判封建法律思潮的兴起。明朝灭亡的历史事实为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反思和批判明朝法律提供外在条件。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思维方式变革为思想解放提供了内在条件。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批判封建法律思潮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批判理学的思潮;批判明代立法制度的思潮;批判明代司法的思潮。从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批判法律思潮的内容来看,它特点表现三个方面:一、明体为先,达用为务;二、深入系统地批判明朝法律制度;三、封建末期士人独立思想的觉醒。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明末清初法律思潮研究 第三章: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人文法律思潮的觉醒。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反思和批判 封建法律保护君主专制统治制度,认识到君主专权是导致国家灭亡的原因。为了救世,他 们开始对封建法律所规范的社会群体价值进行了重新的思考,体现出人文精神觉醒。该时 期人文法律思潮内容主要表现为:改造法律保护君权:寻求提升士大夫法律地位;构想新 型的君臣关系;复兴“民本”思想。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人文法律思潮特点表现为:一、 以“天下公利”为出发点;二、偏重道德约束权力;三、人文法律思潮的理性特点。 第四章: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经世致用”法律思潮复兴。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在总 结明朝灭亡的历史教训时,反思和批判明朝的“八股取士”政策以及明朝后期学风空疏, 国无可用之人,所以导致国家败亡而无可救药。他们主张经世致用的学问,不过他们的“经 世致用”主张带有着明显时代性,即主要是为了救世。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所思考的救世 主要手段是“正人心和改风俗”。他们的经世致用法律思潮内容表现为:“礼俗治世”和“治 人与治法”两个方面。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经世致用法律思潮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保 守性和蕴涵着科学因素。 第五章: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法律思潮的总结。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法律思潮总体上 体现为:一、科学理性思维促进了该时期中国法律的发展。二、明末清初法律发展的渐进 特点。三、明末清初法律思潮开启近代的法律思维方式。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09.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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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涛;从督察院到监察厅[D];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74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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