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化立法模式评析
发布时间:2020-07-10 12:08
【摘要】:法律法典化问题近年来一直是我国法律生活中比较热门的话题。许多研究部门法问题的学者特别是研究民法和行政法问题的学者都热切地关注着这一问题。而理论法学界对法律法典化问题的反应似乎不是特别强烈,从法理的角度对法典化问题进行系统化研究的成果也不多见。本论文就是作者尝试着进行这方面研究的初步总结。全文五万多字,共由五章组成。各章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章主要阐述的是与本论文关系密切的几个基本概念的含义。在本章中,作者考察、比较了中外学者们对法典的各种定义及其对法典化含义的不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这两个基本概念的观点,进而尝试着对法典化这种立法模式进行定义并简要概述它的主要特征,从而为全文的展开作好准备。 第二章是对世界上几个著名的法系近代法律法典化运动进行简单的回顾。第一节主要陈述大陆法系的两大支系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近代法典化运动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法、德两国民法典编纂的情况及其影响;第二节是对宗教法系中影响最大的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近代法典化运动的简单回顾;第三节则主要涉及古老的中华法系中的两个主要代表——中国和日本近代法典化改革的问题;本章的最后一节即第四节回顾了世界重要法系近代关于法律法典化与非法典化问题的三次著名论战,即英国国内的论战、美国的菲尔德——卡特论战和德国的蒂堡——萨维尼之间的论战。 第三章全面系统地分析了近代法典化运动的主要发源地——西欧近代法典化立法模式形成和确立的各方面基础或原因。本章共分六节,分别从哲学思想基础、法学理论基础、政治制度基础、历史和社会人文基础六个不同侧面深入分析了近代西欧法典编纂运动的根本原因,为论文后面两章的写作作了充分的铺垫。 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评述法典化这种立法模式的意义及其法典自身固有的各种局限性对法制实践的负面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从哲学的高度对这种立法模式进行深刻的反思。本章的第一节论述的是法典编纂的政治意义,第二节是它的历史文化意义,第三节是它对法律自身发展的意义。第四节则简要概述法典的各种局限性,即滞后性、不周延性、不可操作性、不合目的性和法典编纂的技术局限性。第五节转而深入分析法典局限性对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律运行环节的负面影响。本章的最后一节即第六节是理论界对法典编纂的哲学基础的各种反思、批判和非议,也是对法典局限性及其负面影响批评的哲学升华和论文理论深度的集中体现。 第五章是全文的最后一章,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节论述的是作者对法律理性化问题的一些理解,包括法律理性化命题的确立、法律是理性的产物的确切含义和法律理性化的真实意义。第二节是对我国未来立法模式的理性展望,说明理性的构制和归纳是我国未来立法的主要方式,进而论证了当代中国法律法典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判例法在我国未来法律渊源体系中的地位,最后,在结语部分集中表明了作者对我国未来立法模式的看法,得出了我国未来的立法模式应该是以法典编纂为主,司法判例立法为辅的基本结论。 本文的知识跨度很大,涉及法理学、法史学、立法学、比较法学、哲学等方面的内容,写作的难度很大,但作者还是凭着玩强的毅力和独立思考的精神完成了论文的写作,并在文中的许多地方提出了自己对一些问题的看法,见解虽然浅薄,但毕竟是自己思考所得。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01
本文编号:2748894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01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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