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言语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8 20:39
【摘要】: 法庭审判是最重要的法律活动之一,也是法律实践的最重要形式之一,法庭审判的结果即法庭判决将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的予夺、原被告双方的财产得失以及毁誉荣辱等。因此,法庭言语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Austin和Searle的言语行为理论主张说话即做事,即人们往往通过说话直接或间接地完成一定的行为。法庭审判是一个大言语行为,由言语行为序列组成。法庭言语活动中的言语行为功能主要有指令、表述行为(如宣告)、获取信息、确认、陈述事实或意见、请求、劝诫、指称等。法庭话语属严肃性基调,具有客观地陈述事实、不表明主观评价和意向、话语正规等特点,从法庭言语活动的功能来看,其主要言语方式有问答、陈述、说明、辩论、宣告等。 根据我国的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规则,法庭审判中的宣布开庭宣布了庭审的案由,也即提出了法庭话语的主题,预示了法庭话语展开的方向;法庭调查阶段的言语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因此其言语功能是对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所有话语围绕事实展开;法庭辩论阶段是以法律为准绳对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法律适用的辩论;最后意见/陈述阶段是在举证和辩论之后法官对原被告最后意见的确认;宣告判决是法庭言语活动得出的结论,标志着言语目的的完成。因此,法庭话语语篇也相应地划分成五个语段。每个法庭话语语段又由多个回合组组成,比如在法庭调查阶段,针对每一个证据的举证产生的话语就是一个回合组。回合组由回合组成,回合则由话轮组成。 社会文化语境因素在法庭言语活动中起作用,另外,法庭的物理场景、言语角色、话题、时间等语境因素还具有制度性特征。语境因素的制度性特征是法庭言语的制度性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法庭的言语活动中,各言语角色对法庭言语的制度性语境因素有一个充分的认知,才能达到良好的言语效果。语境因素影响语言的使用,并形成使用语言的特点。从法庭言语活动的语境因素可以推出部分法庭言语特征,结合法庭言语的一些其他因素,相对于日常言语来说,法庭言语主要有以下特征:制度性言语特征(包括任务指向性、严格限制性、推理独特性等)、法律专业话语特征、严肃性话语基调、即兴口语特征和口头书卷语体特征等。 法庭言语具有比较典型的制度性特征。法庭言语角色之间的权势不对等引起了他们之间的权势层级性。权势的层级性、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司法经验以及对庭审案件的了解情况等影响着各言语角色之间的话语权的大小。其中法官的权势最大,原被告、公诉人或控辩双方律师次之,证人及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处于权势的最低层。法庭活动中的语言使用者之间是一种交叉互动关系,即法庭上一方言语角色在说话时其他多方角色根据自己的不同目的同时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0-055
本文编号:2761402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0-055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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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6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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