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法与私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布时间:2020-08-02 09:25
【摘要】: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起源于罗马法,并为后世各国普遍接受,目前已成为对法律的基本分类,但划分标准上还存在很大的分歧,传统的分类方法各有利弊,较为可取的观点应是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权力关系还是权利关系作为划分的标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法制基础,在现代社会中,公法和私法呈现相互渗透的趋势。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一度时期被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所否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有必要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在法律上的要求。同时,我国法律的发展将呈现公法私法化的趋势。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对立又统一。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这一路径决定了我国应以私法优位主义作为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指导原则。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私法侧重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秩序,公法则侧重于保障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和市场竞争秩序,二者应当紧密配合,实现良性互动,共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09.2
本文编号:2778336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09.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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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小鹏;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研究[D];苏州大学;2011年
3 邹焕聪;行政私法行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7年
4 李培琳;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之效力研究[D];广东商学院;2012年
本文编号:277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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