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近代宪政视野下的财产权理论
发布时间:2020-08-02 15:44
【摘要】:英国近代宪政意义上的财产权观念具有典型价值并对后世影响深远,是现代财产权思想和制度的理论源头。其中自然权利阶段的洛克、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休谟和斯密、以及功利主义的边沁和密尔分别是这三个发展阶段的代表人物,这五位思想家的相关著作成为该领域的经典文本。国内学界目前局限于对上述思想家财产权理论的个别研究,未有系统梳理并廓清该时期财产权思想内在演变脉络的成果。因此,探究英国近代自由主义财产权观念从确立到绝对神圣再到相对受限的内在理路,对于理解和解决当前财产权问题上的理论分歧,促进当代中国财产正义观念的重建和明确财产制度走向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意义。 洛克开创了近代自由主义财产权理论范式。近代英格兰政治转型中的洛克,为解决重建政治权力正当性基础这一时代问题,敏锐地捕捉到了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财产权利的历史时刻,确立了作为自然权利的财产权政治哲学基础的地位。从此,财产权不再是一个与政制无关的单纯的民法问题,而是与捍卫个人自由密切相关的宪政问题,赢得了近乎绝对和神圣的地位。 以休谟和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弥合了洛克财产权理论中的理性裂缝,完成了英国古典自由主义财产权和政治哲学的情感心理学的论证。休谟质疑先验色彩的自然权利观和具有理性建构意味的社会契约论,他将财产权从洛克的自然状态拉回到社会中,将其作为人为之德正义规则的核心来看待。而休谟关于政府权威及其正当性的依据就建立在对以财产权为核心的正义规则的维护基础上。从休谟《人性论》对英国革命的捍卫和彼得·拉斯莱特对洛克《政府论》写作时间的重新标定来看,是休谟而非洛克为“光荣革命”提供了理论上的正当性论证。根据斯密的《法理学讲义》,财产权并非自然权利,而是和习俗相关、有赖于特定的政制环境、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都各不相同的取得权利。但斯密的财产权却和自然权利一样是完全的权利,他人有完全的义务不得破坏,政府的责任就是保护这种权利。斯密认为财产权与政府的起源密切相关,由此突出经济自由维度并明确政府职能的限度。 边沁和密尔的功利理论因主张激进民主和受限的财产权,使得自由财产与民主宪政相分离。边沁用功利理论全面替代自然权利观和社会契约论,财产权在他那里成为法律权利确切地说是民法权利。在坚守财产安全价值的同时,边沁强调财产权受到一定限制并倾向于更加平等的分配,其政治理论也因为主张激进民主而与财产相分离,古典早期洛克与斯密著作中财产与自由之间的密切联系变得模糊,财产的政治意义淡化了。作为边沁功利理论的继承和修正者,密尔试图平衡他所处时代已经突显的自由与平等的内在冲突。虽声称坚持自由放任的原则,但密尔对生产和分配规律的区分,为国家干预和社会主义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同情并向往社会主义,密尔彻底将财产权推下圣坛,古典的绝对神圣的财产权从此让位于现代的相对受限的财产权。密尔的代议制政府理论从纯粹的民主政治转向修正的民主政治,着重强调防范多数人的暴政,财产只具有手段的功能,其政治意义更加模糊。 这一时期财产权观念的演变历程为理解和解决当前理论问题提供了如下启示:第一,在英国近代社会转型中,财产权的确立和发达对于促进工商经济发展、宪政体制形成以及个体自主精神培养至关重要;第二,财产权是人权,洛克等思想家给出了经典的证明,而宪法上的财产权是公法上对抗公权力滥用的基本人权,这体现了财产权捍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防御性;第三,财产权不仅仅是经济权利,它还有政治性的一面,要认识到财产权作为经济与政治的交汇点的重要意义,因为如此理解的财产权,才能消弭其在国际人权两公约中所存在的致命分歧,并真正贯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同公民和政治权利的互相依存和不可分割性原则。 近代以来的中国与17到19世纪的西方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个问题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借鉴英国经验,对当代中国而言首要的任务是重建对财产的正义观念,明确宪法上财产权的人权属性。其次,财产权宪法保障规范的价值取向也应该客观地反映近代(绝对神圣)和现代(相对受限)历史规律的要求。最后,亟需深化产权改革,逐步解决财产权残缺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56.1;DD911
本文编号:2778726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56.1;DD91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林来梵;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从比较法角度的一个考察[J];法商研究;2003年01期
2 林来梵;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J];法学;1999年03期
本文编号:277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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