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中的法治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9 12:3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理想,又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法治建设过程。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视角,以社会不同领域的法治建设为研究重点,运用规范研究和必要的实证研究方法,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以及二者的关系进行了一定的梳理,分析了产生社会不和谐的原因,并较为深入系统地探索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途径。首先,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渊源、学界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多种界定,本文提出并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能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一种动态发展的系统状态);以和谐社会的历史发展与实现程度为标准,将和谐社会分为传统的和谐社会、现代的(或高级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将来的(或最高级的)和谐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并对其做了比较分析,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其次,从法治的形式价值和实体价值方面分析梳理了法治的当代内涵和社会主义法治。然后,从文化层面比较分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兼容关系,即不但社会主义法治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而且它们还有共同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当代社会主义发展观)、共同的精神底蕴——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秩序。接着通过实证的方法分析指出当前社会生活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的最大不和谐,即收入差距的扩大、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和腐败问题以及拜金主义与腐朽没落的文化生活等,比较深入地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与不健全的法治并存;政治生活中的“权”与“法”的关系没有彻底理顺;全社会的法治文化没有彻底形成,法律信仰比较弱。最后,由一般(法治观念建设、法制建设、法的执行力)到特殊(经济、政治和法治文化三个方面)的理路,在经济方面要加强市场法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政治方面要加强执政党、政府和公民参与的法治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促进道德法治化(对“道德法律化”进行了一定批驳),增强法律信仰。
【学位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920.0
本文编号:2808555
【学位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920.0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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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慧珍;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法治建设[D];东北财经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80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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