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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差异与融合——以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坳瑶为例

发布时间:2021-01-29 21:51
  坳瑶的婚丧习惯法(以广西金秀坳瑶为研究蓝本)是坳瑶同胞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逐步内生而成的,对于保障坳瑶家庭与族群的和谐稳定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价值。文章认为在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既要正视坳瑶婚丧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客观差异,也要正确认识到二者融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从经济与法律文化基础,以及立法、司法等方面着手推动二者的融合,以此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坳瑶婚丧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差异
    (一)婚姻方面的法律差异
    (二)丧葬方面的法律差异
二、坳瑶婚丧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国家制定法的普适性与坳瑶婚丧习惯法的乡土性、族群性存在差异
    (二)国家制定法所依托的精英文化与坳瑶习惯法所依托的乡土文化存在差异
    (三)国家制定法与坳瑶习惯法所依据的世界观与信仰存在差异
三、坳瑶婚丧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融合的必要性
    (一)促进坳瑶婚丧习惯法走向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二)弥补国家制定法自身不足的客观需要
    (三)实现二者功能互补的客观需要
四、坳瑶婚丧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融合的可行性
    (一)二者融合具有必要的社会基础
    (二)二者融合具有坚实的法律文化基础
    (三)二者的制定与实施目的具有一致性
    (四)二者的实施方式具有相通性
    (五)二者的立法内容具有共同性
五、促进坳瑶婚丧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融合的基本策略
    (一)完善法的经济基础
    (二)改进法律文化的宣传方式
    (三)科学确定立法与司法融合标准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瑶族调解和审理习惯法初探[J]. 高其才.  清华法学. 2007(02)
[2]论习惯法的价值[J]. 罗家云.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07(07)
[3]刍议民族民间法[J]. 吴大华,朱灿平.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02)
[4]论民族文化对法律实施的影响[J]. 张晓辉.  现代法学. 1995(06)



本文编号:300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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