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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络爬虫获取数据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以“晟品公司”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2-01 00:08
  对于使用爬虫技术未经授权获取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的数据的行为,应该区分信息和数据的不同保护价值,根据数据和信息的具体保护措施,围绕数据安全性是否有保护的必要性,评价是否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19,(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一)基本案情
    (二)理论问题
二、使用网络爬虫获取数据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
    (一)网络爬虫程序的爬取行为是否获得合法授权
    (二)网络爬取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侵入行为
    (三)“公开信息”是否属于“共享数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XML数据安全系统的研究与实现[J]. 林学练,刘旭东,怀进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 2003(04)



本文编号:30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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