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为何撤销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1-02-09 14:55
<正>一家企业未经环评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进行金属拉丝作业。在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后,依法罚款20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企业申请了行政复议,最终,复议机关以"适用依据错误"为由,撤销了处罚决定。案子虽结,围绕这起案件引发的思考才刚刚开始。案件详情:未经环评及审批擅自加工金属拉丝,罚款20万元2019年5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余姚市低塘街道信用拉丝厂于1999年1月投入生产,未经环评及环保部门审批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监察. 2020,(0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案件详情:未经环评及审批擅自加工金属拉丝,罚款20万元
撤销理由: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不需要竣工验收
争议焦点:以“未批先建投入生产使用”为由处罚该不该维持?
《噪声法》需要全面修订
本文编号:3025807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监察. 2020,(01)
【文章页数】: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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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未经环评及审批擅自加工金属拉丝,罚款20万元
撤销理由: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不需要竣工验收
争议焦点:以“未批先建投入生产使用”为由处罚该不该维持?
《噪声法》需要全面修订
本文编号:302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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