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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废止性法律推理的理论与实践——基于严格主义法律推理的检讨

发布时间:2021-02-09 16:26
  既有的严格主义法律推理采行三段论演绎方法,简洁、直观地将法律推理呈现为一个实质蕴涵的过程,确保了法律推理的可判定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基于构建公理性法律体系是不可能的,法律推理并不能实现无矛盾和无缝对接,法律推理所使用的语言并非是单义性的,法律推理前提集的一致是不可能的判断前提,故严格主义法律推理并不能真实地刻画现实的法律推理活动。可废止性法律推理具有非分析性、实践性、可辩驳性及双向性等特征,其在评价标准、对待推理前提的态度和推理过程方面同严格主义法律推理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可废止性法律推理的理解离不开语境,因而并不是不确定的法律推理。可废止性法律推理整体上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完整的法律适用的逻辑框架,以此为出发点,我们能够很好地理解日常实践中法律运作的逻辑结构。 

【文章来源】:北方法学. 2019,13(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严格主义法律推理的一般认知
    (一) 方法:三段论演绎法
    (二) 特征及其价值
二、严格主义法律推理的不足
    (一) 构建公理性法律体系是不可能的
    (二) 法律推理并不能实现无矛盾和无缝对接
    (三) 法律推理所使用的语言并非是单义性的
    (四) 法律推理前提集的一致是不可能的
三、可废止性法律推理的理论内涵
    (一) 可废止性法律推理的概念
    (二) 可废止性法律推理的特征
        1. 非分析性。
        2. 实践性。
        3. 可辩驳性。
        4. 双向性。
四、可废止性法律推理与严格主义法律推理观念的不同
    (一) 评价标准不同
    (二) 对待推理前提的态度不同
    (三) 法律推理的过程不同
五、可废止的法律推理与法律的不确定性
    (一) 不确定性与可废止性的关系
    (二) 可废止性法律推理中的语境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快速节俭启发式——相关争议与简短评论[J]. 刘永芳.  心理科学进展. 2009(05)
[2]逻辑学与修辞学[J]. Ch.佩雷尔曼,许毅力.  哲学译丛. 1988(04)



本文编号:30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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