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转型前后北魏经济变迁对立法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5-24 10:18
  拓跋鲜卑本是游牧民族,北魏建国后开始发展农业,到孝文帝时期确立以农耕为主的经济模式。随着经济转型,法律也发生相应变化,新确立不孝罪和赃罪,盗罪有所改革。农耕经济以家庭为生产单位,需要精耕细作,依赖年复一年积累起来的生产经验,于是国家用法律确认家长制家庭,维系小农经济再生产,这是不孝罪产生的基础。农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农耕政权需要稳固的职官系统维系,职官系统对廉洁的需求催生了赃罪。农业政权下,公共财物具有经济和政治双重价值,所以更侧重保护公共财物,对盗取官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不再遵从游牧经济时更注重保护私人财物的传统。经济变迁促进法律革新,法律反过来也保障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绍兴文理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 2020,40(0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不孝罪的出现及发展
二、赃罪的产生
三、盗罪的变革
四、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北魏班赐制度发微[J]. 李书吉,赵洋.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16(02)
[2]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核心价值[J]. 龙大轩.  法学研究. 2015(03)
[3]有关北魏前期百官无禄制的两个问题[J]. 高敏.  历史教学问题. 2004(01)
[4]中国传统孝文化分析[J]. 程世波.  重庆商学院学报. 2001(02)
[5]论鲜卑拓跋族由游牧社会走向农业社会的历史转变[J]. 张维训.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5(03)



本文编号:320403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20403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9dc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