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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之美学价值的学术据理及其存在方式

发布时间:2021-06-10 01:34
  法律以理性的方式追寻正义和真相,常常表现出其冷酷与保守的一面,看似与美学完全对立。相反,美恰恰是法律的应有之义,是法律本身的性质和使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的美学价值是值得我们去向往和追寻的。以法作为审美判断的对象进行评价,找到其在美学方面存在价值的学术据理,有助于人们了解法律本身易于为人所接受的一面。当一种事物具有了美的特质,它便可以使人接近、欣赏并享受,也便具有了美的价值。我们从法的价值、法的强制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等方面进行研究,都可以发现其美学上的价值投射。研究法之美学价值的学术据理及其存在方式有利于强化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消解民众于法之冷酷情感的心理距离,强化社会法治理念的社会认同。 

【文章来源】:求索. 2013,(08)CSSCI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法之美学价值的学术据理
二法之美学价值的存在方式
    (一) 法之存在的美学价值
    (二) 法之本体的美学价值
    (三) 法之运行的美学价值
三结论



本文编号:322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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