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对韦伯现代法律观的批判及重建
发布时间:2021-06-14 14:33
基于现代化与现代性语境,哈贝马斯在其著作中关照和呈现了韦伯关于法律形态演进的描述、现代法律的形式特征阐释和实证主义的法律观。他指出,韦伯基于行动理论对现代法律合理性的说明存在内在张力。韦伯直接把现代法律与现代政治秩序关联起来,把现代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建立在统治之合法律性的信念之上,法律形式被赋予合法性的力量,而不再是从法律与道德的亲缘关系中得来的,这就必然导致现代法律的合法性与道德性的分离。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理论框架下试图重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他用交往理性来弥补目的-手段合理性问题,去整合工具理性,以期摆脱由于法律媒介对经济与政治系统的制度化,而导致生活世界殖民化的危机。哈贝马斯倡导主体间性的商谈伦理,强调民主的程序正义,要求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和商谈,通过主体间对话达成共识并形成规范,使行动理论与体系理论联接并获得统一。然而,哈贝马斯的这一现代法律观也遭到了来自不同理论视角的挑战。
【文章来源】:哲学动态. 2019,(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 现代法律的特征、形式合理性及其张力
二 交往合理性与现代法律观重建
三 哈贝马斯现代法律观重建的反思
本文编号:3230033
【文章来源】:哲学动态. 2019,(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 现代法律的特征、形式合理性及其张力
二 交往合理性与现代法律观重建
三 哈贝马斯现代法律观重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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