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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禁止到利益冲突:美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建设路径

发布时间:2021-06-16 11:32
  在传统的交易型贿赂犯罪的立法体系之外,构建以维护行政伦理道德为立法基础的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立法子系统,是美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鲜明特色。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立法肇因于前置化规制公权滥用行为的需要,其犯罪化根据的实质在于,防范因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而造成的公共利益受到的侵害或者信赖危险。美国法典根据不同权力类型的属性不同,设定了差异化的行为模式与动因条件,设定了四种典型的行为模式。利益冲突罪的立法具有独特的抑止腐败作用,促进了刑法功能的转变,是将积极治理主义理念引入反腐立法体系的标志。探究美国利益冲突罪立法体系的特点,将对我国贿赂犯罪"二元双层式"立法模式的改造具有借鉴价值。 

【文章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9,27(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贿赂犯罪治理体系创建:由继受到创新的飞跃
    (一) “继受式”立法时期
    (二) 由“点状式”向“带状式”立法的代际更新
    (三) 美国贿赂犯罪立法治理体系的生成与完善
二、美国刑法利益冲突罪解读:由内而外的全方位封锁
    (一) 美国刑法利益冲突罪内容简析
    (二) 主体上的普遍资格与重点打击
        1. 普遍资格:无差别覆盖
        2. 重点打击:权力性导向
    (三) 行为上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
        1. 行为动机的制约。
        2. 行为诱因的制约。
    (四) 结果上的特定性与不特定性
        1. 特定性的结果。
        2. 不特定性的结果。
三、美国刑法利益冲突罪对传统交易型贿赂犯罪立法的更新
    (一) 对“交易型”贿赂犯罪结构与理念的更新
        1. 结构更新:
        2. 理念更新:
    (二) 对传统贿赂犯罪立法体系建构理论基础功能的更新
        1. 法益保护功能的转变:
        2. 行为规范功能的转变:
    (三) 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对行刑规范衔接的有效促进
        1. 规范衔接的理论假设:
        2. 规范衔接的逻辑实证:
四、美国刑法利益冲突罪与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系统之完善
    (一) 进一步优化我国腐败规制“二元双层式”立法体系的结构
    (二) “前置性”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建构
        1. 突出刑法对创建利益回避环境的建构功能。
        2. 突出刑法对创建公务抵御外在不当影响的建构功能。
        3. 突出刑法对创建正常的公私利益关系的建构功能。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监察法》与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制更新的理论逻辑[J]. 魏昌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2]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立法检讨——以积极治理主义为视角[J]. 钱小平.  法商研究. 2018(01)
[3]创新中国贿赂犯罪刑法立法之选择——基于刑法预防功能的考察[J]. 钱小平.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7(04)
[4]贿赂犯罪“预防型”刑法规制策略构建研究[J]. 魏昌东.  政治与法律. 2012(12)
[5]我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政策模式的应然选择[J]. 孙国祥.  法商研究. 2010(05)
[6]商业贿赂犯罪独立设罪研究[J]. 魏昌东,钱小平.  社会科学. 2006(12)



本文编号:323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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