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德法合治”方略的哲理思考
发布时间:2021-06-23 09:19
法律与道德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两次大的合与分,大凡合的时候治理效果相对较好,分则相对较差,故新时代选择"德法合治"的治国理政方略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具有必然性。就操作性而言,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法律制定要将重要道德直接上升为立法,或用道德来改革逆情悖理的法律,或用道德来改良力度不足的法律;法律实施要明确两个大的方向,即不得让违反道德的行为通过法律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让符合道德的行为因为法律承受不利后果;法律遵守要用法治宣传裨助道德教化,用道德教育促进全民守法。从文化的角度考量,西方在"天人相分"的主体性价值观支配下形成了分析性思维方式,中国在"天人合一"的统一性价值观主导下形成了综合性思维方式,故西人所采道德法律分而治之的治理模式不适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选择"德法合治"具有合理性。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新时代“德法合治”方略的必然性
(一) 第一次德法合分及其得失
1. 夏商西周:礼乐之治——合
2. 春秋战国秦:法律之治——分
(二) 第二次德法合分及其得失
1. 汉—清:礼法之治—合
2. 清末以来:依法而治—分
二、新时代“德法合治”方略的操作性
第一, 承认不同点。
第二, 指出相同点。
第三, 论证结合点。
(一) 法律制定层面的德法合治
1. 重要领域的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立法
2. 用道德改革逆情悖理的法律
3. 用道德改良力度不足的法律
(二) 法律实施层面的德法合治
1. 不得让违背道德的行为通过法律而获得不当利益
2. 不得让符合道德的行为因为法律而承受不利后果
(三) 法律遵守层面的德法合治
1. 以法辅德:用法制教育裨助道德教化
2. 以德助法:用道德教化促进全民守法
三、新时代“德法合治”方略的合理性
(一) 中西文化的差异
1.价值观不同
2. 思维方式不同
(二) 中西文化的差异决定了治理模式的不同
1. 分析性思维促成德法分治
2. 综合性思维铸就德法合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中国古代的德法共治[J]. 张晋藩. 中国法学. 2018(02)
[2]弘扬核心价值观 促进家风家庭建设[J]. 杜万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3]法治中国建设与“德法合治”的思想渊源[J]. 孙伟. 重庆社会科学. 2017(12)
[4]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的教义学分析[J]. 陈兴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5]“德法并举”析评——基于概念史的知识社会学视角[J]. 周永坤. 法学. 2017(09)
[6]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J]. 张文显.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4)
[7]法德并济:社会治理的最优选择[J]. 王伟. 齐鲁学刊. 2015(06)
[8]从尼斯比特等人的研究看认知心理学的发展[J]. 谢伟.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6)
[9]亲属拒证权研究[J]. 原立荣.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07(03)
[10]论道德的法律支持及其限度[J]. 唐凯麟,曹刚. 哲学研究. 2000(04)
本文编号:3244684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新时代“德法合治”方略的必然性
(一) 第一次德法合分及其得失
1. 夏商西周:礼乐之治——合
2. 春秋战国秦:法律之治——分
(二) 第二次德法合分及其得失
1. 汉—清:礼法之治—合
2. 清末以来:依法而治—分
二、新时代“德法合治”方略的操作性
第一, 承认不同点。
第二, 指出相同点。
第三, 论证结合点。
(一) 法律制定层面的德法合治
1. 重要领域的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立法
2. 用道德改革逆情悖理的法律
3. 用道德改良力度不足的法律
(二) 法律实施层面的德法合治
1. 不得让违背道德的行为通过法律而获得不当利益
2. 不得让符合道德的行为因为法律而承受不利后果
(三) 法律遵守层面的德法合治
1. 以法辅德:用法制教育裨助道德教化
2. 以德助法:用道德教化促进全民守法
三、新时代“德法合治”方略的合理性
(一) 中西文化的差异
1.价值观不同
2. 思维方式不同
(二) 中西文化的差异决定了治理模式的不同
1. 分析性思维促成德法分治
2. 综合性思维铸就德法合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中国古代的德法共治[J]. 张晋藩. 中国法学. 2018(02)
[2]弘扬核心价值观 促进家风家庭建设[J]. 杜万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3]法治中国建设与“德法合治”的思想渊源[J]. 孙伟. 重庆社会科学. 2017(12)
[4]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的教义学分析[J]. 陈兴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5]“德法并举”析评——基于概念史的知识社会学视角[J]. 周永坤. 法学. 2017(09)
[6]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J]. 张文显.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4)
[7]法德并济:社会治理的最优选择[J]. 王伟. 齐鲁学刊. 2015(06)
[8]从尼斯比特等人的研究看认知心理学的发展[J]. 谢伟.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6)
[9]亲属拒证权研究[J]. 原立荣.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07(03)
[10]论道德的法律支持及其限度[J]. 唐凯麟,曹刚. 哲学研究. 2000(04)
本文编号:3244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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