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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门法学到领域法学——《大明律》转型的历史启示

发布时间:2021-07-01 09:40
  为回应现实问题、适应时代需求,财税法学界首倡领域法理论,主张以横向领域分类法与纵向部门分类法"同构而又互补"。此理论不仅突破了传统的部门法学"川"字形分类和研究范式,将其发展成当代"井"字形网络状分类,而且是对法学方法论和法律思维的革新,使一些长期争论不定的重大法学问题迎刃而解,为各种新兴法律学科的发展正名开道。《大明律》对《唐律疏议》做了从十二篇到七篇、从部门法到行业法、"以类附篇"的体例转型。这个转型与领域法学的创新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能印证领域法学的合理性,对领域法学理论创新具有历史启示的意义。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7(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领域法学的方法论和法律思维创新
    (一) 领域法学的方法论创新
    (二) 领域法学的法律思维创新
    (三) 领域法学创新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大明律》的体例转型与思维基础
    (一) 渐变与突变:《大明律》承上启下的法典内容与“以类附篇”的体例转型
    (二) 褒扬与贬抑:后人对《大明律》体例转型的评价分歧
    (三) 《大明律》体例创新的法律思维
        1. 尊古重贤、博采众长的历史经验式思维
        2. 当适时宜、当计远患的现实问题式思维
        3. 尊古而不泥古、顺时而变的辩证创新式思维
三、古今比较:《大明律》体例转型的历史启示
    (一) 历史的可比性
    (二) 历史的启示
        1. 顺应创新的必要性
        2. 把握创新的辩证性
        3. 正视创新的复杂性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场静悄悄的革命:从部门法学到领域法学[J]. 梁文永.  政法论丛. 2017(01)
[2]论领域法学:一种立足新兴交叉领域的法学研究范式[J]. 刘剑文.  政法论丛. 2016(05)
[3]论行业法[J]. 孙笑侠.  中国法学. 2013(01)



本文编号:325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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