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旗人民人法律地位的异同——以命案量刑为中心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1-07-20 22:16
清朝二元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以满洲人为主体的八旗制度统摄旗人,以汉人为主体的州县制度管理民人。旗人与民人,构成社会人群的基本分野。前人言及旗民法律关系,多强调其不平等方面。本文则通过对刑科题本有关旗民命案的考察,旨在说明:旗人与民人在命案审理方面基本享有平等法律地位。这具体体现在六个方面:命案量刑标准、"宽严相济"原则,"存留养亲"律、"恩诏"减刑、"良贱相殴"律、命案审理程序。上述问题的澄清,有助于说明旗人在什么场合下享有特权,又在什么场合下不享有特权,从而更加全面地评估清代旗民(满汉)的法律关系。
【文章来源】:清史研究. 2019,(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本文编号:329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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