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话语体系
发布时间:2021-07-27 02:48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囿于西方表述,与中国古代法律实践呈现出较大差异。构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系,首先要跳出西方话语体系,从中国实践出发,建立自己的概念,形成对传统法律的自我表达,这是文化自信的应有之意。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西方表述与中国实践的差别
二、跳出西方表述
三、构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话语体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文明”标准与英国学派的典型历史叙事[J]. 任东波. 史学集刊. 2018(04)
[2]19世纪末欧洲国际法中的“文明”标准[J]. 刘文明. 世界历史. 2014(01)
[3]法律、帝国与近代中西关系的历史学:1784年“休斯女士号”冲突的个案研究[J]. 陈利,邓建鹏,宋思妮. 北大法律评论. 2011(02)
[4]西方的中国形象史:问题与领域[J]. 周宁. 东南学术. 2005(01)
本文编号:3304913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西方表述与中国实践的差别
二、跳出西方表述
三、构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话语体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文明”标准与英国学派的典型历史叙事[J]. 任东波. 史学集刊. 2018(04)
[2]19世纪末欧洲国际法中的“文明”标准[J]. 刘文明. 世界历史. 2014(01)
[3]法律、帝国与近代中西关系的历史学:1784年“休斯女士号”冲突的个案研究[J]. 陈利,邓建鹏,宋思妮. 北大法律评论. 2011(02)
[4]西方的中国形象史:问题与领域[J]. 周宁. 东南学术. 2005(01)
本文编号:330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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