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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这笔设计费需代扣预提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1-09-28 19:03
  <正>案例:山东省甲房地产公司委托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乙建筑事务所进行建筑工程设计,于2018年3月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乙事务所保留设计的所有权,甲公司只拥有该设计的使用权且设计文件专用于该项目工程,合同总金额110万美元,由甲公司实际承担应纳税款。合同签订至设计图纸交付,乙事务所共派员工来甲公司考察累计30天。2018年9月4日,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甲公司支付设计费110万美元。甲公司需代扣这笔设计费的预提所得税吗?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 2020,(01)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4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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