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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法文化“二元冲突”解析

发布时间:2021-09-28 22:30
  目前在我国,先进的制度性法文化已经建立,包括现代的宪法制度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法律体系初步建立,可以说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但是,与此相适应的现代的法治观念并没有树立起来。我国当代观念性法文化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在法文化心理意识层面上传统法文化观念还有相当的位置。这使得我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一种尴尬的局面,即有了立法,但法律并没有被一体遵循,法律还没有建立其至上的权威。这就造成了作为法文化整体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制度性法文化和观念性法文化互相矛盾、互相冲突的状况。这种法文化“二元冲突”状态势必影响法治的进程。因此,深刻了解法文化“二元冲突”产生的原因、寻找消解两者矛盾的方法和途径是加强法治必要之举。这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法文化的“二元冲突”在显性层面上表现为制度性法文化和观念性法文化的冲突,实质上是传统法文化观念和现代法治观念的冲突。本文认为,这种冲突的根源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国传统法文化观念的延续和影响,二是新中国前三十法制资源的缺乏所形成的负面作用。本文就是通过分析我国传统法文化观念与现代法治观念的冲突,反思新中国前三十年法制资源匮乏的原因及对现代... 

【文章来源】: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一、 中国当代法文化的“二元冲突”
    1 、 法文化“二元冲突”的理论提出
    2 、 中国当代法文化的“二元冲突”
二、 法文化“二元冲突”的原因探析
    1 、 中国传统法文化对现代法治观念的排拒
    2 、 新中国前三十法制资源缺乏的反思
三、 消解法文化“二元冲突”的途径探讨
    1 、 现代法治观念的基本内涵
    2 、 现代法治观念的培养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41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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