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科大学院制度的失败与经验
发布时间:2021-10-09 03:32
法科大学院制度是在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以美国法学院为参照对象,试图通过快速高效重实务的教育模式,培养出具有广泛学科背景的司法人才教育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检验,日本法科大学院制度呈现出招生人数断崖、大量法科大学院被迫关闭的现实情况,并进一步引发了日本国内律师职业共同体弱化、学生质量与法学教研水平下降等问题。对实践与国情的不尊重,偏离教育规律的司法改革理念是造成日本法科大学院制度失败的根本原因。为此,我国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吸取日本的经验,在理论层面确立正确的法治人才培养理论,在实践层面坚持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制度、在强调顶层设计的同时重视基层实践的探索与经验总结、平衡好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在教学中的关系,进而打造符合中国实践需要的法治人才队伍。
【文章来源】:教育科学. 2019,35(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2004—2018年法科大学院报名人数
从法科大学院的入学人数来看,从2007年开始呈现逐年大幅减少的趋势(见图2)。同时,日本法科大学院校数量也逐渐减少,从2004年开始招生的68所,到高峰期的74所,再到2018年的39所。实际上,决定一所法科大学院校能否留存的核心在于资金。生源的减少带来最大的问题是教学经费的减少。因此,法科大学院根据其资金来源的不同,对是否继续招生的问题上有很大区别。日本的法科大学院可以分为国立法科大学院、私立法科大学院以及公立法科大学院校,其中:国立法科大学院主要是以国家财政为基础,如东京大学等;公立法科大学院如大阪市立大学等;私立大学如庆应义塾大学等。这三类大学中,国立大学由于其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生源的减少直接导致其需要更多的国家财政方面的补贴。从政府角度出发,更希望自然淘汰掉生源过少的学校,仅留存下有足够吸引力,能够招到足够学生的国立大学。因此日本文部科学省在对国立大学的“统废合”上有非常强烈的意愿,希望能将更多的国立法科大学院统一、废除及合并,以此减少法科大学院数量,从而减少政府支出。同理,公立大学所设立的法科大学院则受制于地方财政,这也是目前公立法科大学院主要存在于地方财政较好的东京、大阪等地的原因。而对私立大学而言,其法科大学院就不受文部科学省的掌控,而是其自身根据学校的经济情况去调整。在这个意义上,私立大学所设立的法科大学院对办学有更高的自主权。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目前法科大学院制度实践中的困境。即使是法科大学院制度的主推者和具体实施者,文部科学省也不再愿意将法科大学院制度推进下去,而是尽可能缩减规模。也正因此,有学者最终推测在未来几年,全日本所剩下的法科大学院有可能只剩下20所左右。[14]
如前所述,日本法科大学院制度建立的根源来自完全竞争理论及管制经济理论在司法服务领域的实施,受其影响最大的就是日本律师群体。作为“法曹三者”中人数最多的一环,日本律师队伍受到此次法科大学院改革的影响也是最深的。其最直接地表现在新律师在劳动市场上的大量供应。数据显示,日本近三十年来律师人数呈总体增长趋势,在2001年此次司法制度改革之前,日本律师的总体人数增长呈非常稳定的趋势,而自2001年起,特别是2008年以来,也就是法科大学院制度建立刚好满四年左右的时间节点,日本律师人数进入高速增长阶段(见图3)。而与之相对应,改革初期所设想的“法曹三者”中法官、检察官人数并没有相应的激增,而是呈现非常稳步上升的状态。通过数据分析统计我们可以发现,通过司法考试的新增人员主要流向了律师群体。而对于法官和检察官群体而言,人数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15]可以说此次司法改革寄希望通过法科大学院制度实现法曹一元制,成了一个美好的、正当化的幌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日本法科大学院教育改革得失及启示[J]. 李骏,姚文韵.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9(02)
[2]日本法科大学院教育模式及其镜鉴[J]. 储陈城. 东南法学. 2018(01)
[3]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教育[J]. 徐显明,黄进,潘剑锋,韩大元,申卫星.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3)
[4]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J]. 陈景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5]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下)——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观点[J]. 张文显.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6(04)
[6]日本法学教育改革之得失与经验借鉴[J]. 李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4(05)
[7]法学教育的理想[J]. 葛云松. 中外法学. 2014(02)
[8]世纪之交日本司法改革的述评[J]. 季卫东. 环球法律评论. 2002(01)
本文编号:3425549
【文章来源】:教育科学. 2019,35(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2004—2018年法科大学院报名人数
从法科大学院的入学人数来看,从2007年开始呈现逐年大幅减少的趋势(见图2)。同时,日本法科大学院校数量也逐渐减少,从2004年开始招生的68所,到高峰期的74所,再到2018年的39所。实际上,决定一所法科大学院校能否留存的核心在于资金。生源的减少带来最大的问题是教学经费的减少。因此,法科大学院根据其资金来源的不同,对是否继续招生的问题上有很大区别。日本的法科大学院可以分为国立法科大学院、私立法科大学院以及公立法科大学院校,其中:国立法科大学院主要是以国家财政为基础,如东京大学等;公立法科大学院如大阪市立大学等;私立大学如庆应义塾大学等。这三类大学中,国立大学由于其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生源的减少直接导致其需要更多的国家财政方面的补贴。从政府角度出发,更希望自然淘汰掉生源过少的学校,仅留存下有足够吸引力,能够招到足够学生的国立大学。因此日本文部科学省在对国立大学的“统废合”上有非常强烈的意愿,希望能将更多的国立法科大学院统一、废除及合并,以此减少法科大学院数量,从而减少政府支出。同理,公立大学所设立的法科大学院则受制于地方财政,这也是目前公立法科大学院主要存在于地方财政较好的东京、大阪等地的原因。而对私立大学而言,其法科大学院就不受文部科学省的掌控,而是其自身根据学校的经济情况去调整。在这个意义上,私立大学所设立的法科大学院对办学有更高的自主权。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目前法科大学院制度实践中的困境。即使是法科大学院制度的主推者和具体实施者,文部科学省也不再愿意将法科大学院制度推进下去,而是尽可能缩减规模。也正因此,有学者最终推测在未来几年,全日本所剩下的法科大学院有可能只剩下20所左右。[14]
如前所述,日本法科大学院制度建立的根源来自完全竞争理论及管制经济理论在司法服务领域的实施,受其影响最大的就是日本律师群体。作为“法曹三者”中人数最多的一环,日本律师队伍受到此次法科大学院改革的影响也是最深的。其最直接地表现在新律师在劳动市场上的大量供应。数据显示,日本近三十年来律师人数呈总体增长趋势,在2001年此次司法制度改革之前,日本律师的总体人数增长呈非常稳定的趋势,而自2001年起,特别是2008年以来,也就是法科大学院制度建立刚好满四年左右的时间节点,日本律师人数进入高速增长阶段(见图3)。而与之相对应,改革初期所设想的“法曹三者”中法官、检察官人数并没有相应的激增,而是呈现非常稳步上升的状态。通过数据分析统计我们可以发现,通过司法考试的新增人员主要流向了律师群体。而对于法官和检察官群体而言,人数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15]可以说此次司法改革寄希望通过法科大学院制度实现法曹一元制,成了一个美好的、正当化的幌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日本法科大学院教育改革得失及启示[J]. 李骏,姚文韵.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9(02)
[2]日本法科大学院教育模式及其镜鉴[J]. 储陈城. 东南法学. 2018(01)
[3]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教育[J]. 徐显明,黄进,潘剑锋,韩大元,申卫星.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3)
[4]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J]. 陈景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5]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下)——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观点[J]. 张文显.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6(04)
[6]日本法学教育改革之得失与经验借鉴[J]. 李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4(05)
[7]法学教育的理想[J]. 葛云松. 中外法学. 2014(02)
[8]世纪之交日本司法改革的述评[J]. 季卫东. 环球法律评论. 2002(01)
本文编号:342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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