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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师巫邪术”与明末清初的天主教案:以南京教案和康熙“历狱”为例

发布时间:2021-11-11 09:28
  明清两朝律典中的"禁止师巫邪术律"对晚明以后在华天主教的历史境遇有着深刻影响。在晚明发生的南京教案中,律文作为反教依据被首次提出,并引导了正反双方的论辩和案件的审理判决;在半个世纪后的康熙"历狱"中,以律文为基础的指控卷土重来,并最终导致了康熙八年禁教谕令的出台。本律在两次教案中的活跃表现,反映了明清之际固有法制及其文化传统与外来宗教的碰撞冲突。对教案中法制因素的关注和捕捉,为研究明清天主教史提供了富有价值的视角。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19,(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南京教案:中法西教的首次碰撞
二、康熙“历狱”:“邪教”指控的卷土重来
三、“中法西用”之原因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所谓“暗伤王化”:南京教案与晚明司法[J]. 方金平.  北大法律评论. 2013(02)
[2]顺治时期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J]. 汤开建.  基督宗教研究. 2001(01)



本文编号:348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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