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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GDPR中个人数据保护与“同意”细分

发布时间:2021-12-23 08:06
  欧盟新颁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将区分"无争议同意"与"明示同意"作为保护个人数据的重要条款提出,但"同意"细分是否必要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话题。GDPR通过将同意进行细分增加了对个人数据保护的门槛,这种繁琐的程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提升个人数据的保护程度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讨论。同意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是保护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安全的重要环节,表明了对数据主体信息自决权的尊重,但严格说来,"同意"程序的繁琐性在可能会让数据主体无所适从的同时,还会给在线服务商增加额外的困难与成本,最终可能导致同意条款非但不能起到保护数据主体的作用,反而成为在线服务商收集与处理数据的责任转移工具。欧盟GDPR在个人数据保护问题上,除了具有强化了"知情同意"规则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具有需要人们关注其在权利与责任问题上没有厘清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对其在个人数据保护中的意义与局限性做具体的分析与理解。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 2019,(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数据主体、个人数据、敏感数据与非敏感数据
    (一) 数据主体及其权利规定
    (二) 个人数据的定义与“身份识别”问题
    (三) 敏感数据与非敏感数据
二、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意义上的“同意”
    (一) GDPR关于“同意”的细分
    (二) 个人数据保护、信息自决与“同意”
        1、信息自决与“同意”的关系。
        2.信息自决与数据财产权的关系。
        3.“同意”的意义及其局限性。
三、“同意就是同意”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一) “同意就是同意”的合理性
    (二) “同意就是同意”的局限性
四、GDPR、“知情同意” 与在线服务商的责任承担
    (一) GDPR与“知情同意”的体系变革
    (二) GDPR、权利主体与在线服务商的责任承担
五、GDPR与我国个人数据保护同意规则的修正与完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时代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权初探[J]. 项焱,陈曦.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2]个人数据保护“同意规则”的检视及修正[J]. 胡文华,黄道丽,孔华锋.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2018(09)
[3]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的“后隐私权”变革[J]. 刘泽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华为VS腾讯大数据之争 谁拿走了用户的个人数据?[J]. 洪延青.  中国经济周刊. 2017(32)
[5]论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问题[J]. 王利明.  中国检察官. 2016(21)
[6]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 张新宝.  中国法学. 2015(03)



本文编号:354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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