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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释法说理后,滥伐的林木补种上了

发布时间:2022-08-06 20:19
  <正>"傅某、陈某,希望你们珍惜这次机会,根据法律规定,你们的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但鉴于你们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又有自首情节,所以作了不起诉处理……"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傅某、陈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傅某、陈某主动认识到了错误,写下了悔过书和承诺书,还购买了树苗在原来林地上进行了补种。原来,在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间,傅某伙同陈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将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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