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上的“宗教”概念——从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法的发展切入
发布时间:2025-04-11 01:27
"宗教"一词的法律意涵与社会学意涵并不重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中"宗教"概念的认知之扩展契合美国社会宗教多元化的进程,但同时亦带来一系列问题:超越"宗教"一词的语义极限,增加了与禁止国教条款相抵触的可能性;而且界定"宗教"本身便可能违反禁止确立国教条款。与他国宪法解释实践对比可知,美国的经验虽不具有普适性,但各国多试图抽象地把握宪法上的"宗教"概念之结构性特征,而非对各教派进行简单罗列。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 引 言
二 20世纪40年代之前的严格解释
三 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的扩张解释
(一)非典型有神论信仰
(二)伦理信条与“最高之存在”的拓展
(三)纯粹无神论
四 “个人哲学上的选择”之排除:20世纪70年代的适度限缩
五 是进是退?最高法院的两难逻辑
六 美国经验的特殊性与各国认知模式的同构性
本文编号:4039292
【文章页数】: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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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 言
二 20世纪40年代之前的严格解释
三 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的扩张解释
(一)非典型有神论信仰
(二)伦理信条与“最高之存在”的拓展
(三)纯粹无神论
四 “个人哲学上的选择”之排除:20世纪70年代的适度限缩
五 是进是退?最高法院的两难逻辑
六 美国经验的特殊性与各国认知模式的同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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