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投资诉甘肃世恒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07-19 20:02
本文关键词:海富投资诉甘肃世恒案评析
【摘要】:股权投资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对赌协议”作为股权投资中常用的工具,积极保障了投资人的利益,大大促进了投资的活跃性,使更多企业获得了投资款,极大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经济的繁荣。“对赌协议”虽然包含“赌”的字眼,与赌博合同也有着共同的表征,但无论从目的、功能、履行的后果等方面都与赌博合同泾渭分明。“对赌协议”非“赌”,其实质是投融资双方对股权投资价值的或然性安排,是一种投资保障工具、价格发现工具和管理层激励工具。 海富案的判决终使司法机关对“对赌协议”的态度得以窥见,而最高法就该案再审判决的做出,对这场长达3年的对赌条款效力之争给出了定论,并为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实践确立了相关原则,即由被投资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对赌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由被投资公司原股东承担补偿义务的对赌条款应被认定为有效。因“对赌”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对赌”在实践中存在着多种形式,对其效力的认定也不能宏观叙事,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在中国法下的障碍与实现。 实践中,无论是投资机构(投资方),还是融资方,,都应该认真对待“对赌协议”这一已被证明为正确的资本市场工具。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漠视甚至排斥、拒绝它,而应该根据每一个投融资案例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恰当的对赌内容和形式,并尽可能给企业保留足够的发展空间,以共同推动中国企业和投融资市场的发展,共享企业快速成长所带来的红利。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 对赌协议 法律风险 共赢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0.5;D922.291.91;D923.6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7
- 目录7-8
- 第1章 引言8-10
- 1.1 研究背景8
- 1.2 研究意义8-10
- 第2章 案情概要10-14
- 2.1 案情经过10-11
- 2.2 判决结果11-14
- 2.2.1 一审判决11
- 2.2.2 二审判决11-12
- 2.2.3 再审判决12-14
- 第3章 案件争议焦点14-16
- 3.1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对赌补偿条款有无效力14
- 3.2 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对赌补偿条款效力与否14
- 3.3 对赌条款是否符合风险共担原则14-15
- 3.4 投资行为是否为“联营”15
- 3.5 投资溢价款是否为“借贷”15-16
- 第4章 争议焦点分析16-23
- 4.1 对赌协议合法化路径16-19
- 4.2 风险共担原则阐释19-20
- 4.3 “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真意探求20-23
- 结论23-25
- 参考文献25-27
- 致谢2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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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6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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