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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等抢劫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08-19 01:35

  本文关键词:刘某等抢劫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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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践中,侵犯财产利益的犯罪表现出多种情形,其中共同犯罪最为常见。这种共同侵犯财产的犯罪涉及的行为人数众多,犯罪情节复杂多变,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需要司法解释和理论指导。 刘某等抢劫案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对两被告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案件存在四大争议焦点,即被害人是否属于自愿交出财物、行为人的暴力程度、行为人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行为以及定罪上的分歧。在行为的定性上,被害人属于自愿交出财物;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达到抢劫罪的暴力程度,应定性为抢夺中对人使用轻微暴力的行为;本案是共同犯罪,但不存在实行过限的行为。在罪名的认定上,第一,由于不存在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本案不构成诈骗罪;第二,由于不存在以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也不构成盗窃罪;第三,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达到抢劫罪中使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暴力程度,而且行为人的行为也不宜评价为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本案不构成抢劫罪。另外本案也不存在转化型抢劫的转化前提条件,所以也不构成事后抢劫;第四,由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造使他人不能夺回的机会而当场直接夺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本案宜定抢夺罪。一、二审法院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是值得商榷的。 审判的过程实际上是法官通过证据重构事实,再经由事实的确认将法律运用到具体场合的过程。这一过程当然应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但当法官面临采信证据的犹疑或法律文本语义的模糊时,,不妨采取更为谦抑的态度,以实现判决结果的公正为出发点去判断证据、选择适用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刑事审判的司法公正性。
【关键词】:暴力 共同犯罪 诈骗 抢劫 抢夺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5;D924.3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绪论9-12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9-10
  • 1.2 实践意义10-12
  • 第2章 案情概要12-14
  • 2.1 基本案情12
  • 2.2 法院审理情况12-14
  • 第3章 争议焦点14-18
  • 3.1 被害人是否属于自愿交出财物14
  • 3.2 行为人的暴力程度14-15
  • 3.3 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15-16
  • 3.4 应定何种罪名16-18
  • 第4章 案件评析18-30
  • 4.1 被害人属于自愿交出财物18
  • 4.2 行为人实施的暴力没有达到抢劫的暴力程度18-20
  • 4.3 本案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20-21
  • 4.4 本案宜定抢夺罪21-30
  • 结论30-32
  • 参考文献32-34
  • 致谢3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明楷;;盗窃与抢夺的界限[J];法学家;2006年02期

2 王鹏祥;;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3 刘明祥;;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行为之定性[J];清华法学;2007年04期

4 张明楷;;也论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性质——与刘明祥教授商榷[J];清华法学;2008年01期

5 赵丰琳,史宝伦;共犯过限的司法认定[J];人民检察;2000年08期

6 贾学胜;;事后不可罚行为研究[J];现代法学;2011年05期

7 谢如程;郭春莲;;共同犯罪实行过限的司法认定[J];犯罪研究;2008年02期

8 张明楷;;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J];中国法学;2008年04期

9 邢曼媛;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暴力手段[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03期

10 何显兵;;再论盗窃与抢夺的界限——对公然盗窃论的质疑[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05期



本文编号:69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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