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城关粮油公司与杨克林、徐庭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17-08-19 07:36
本文关键词:永昌县城关粮油公司与杨克林、徐庭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法律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法人同个人之间的合伙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尽管我国立法对于法人能否参加合伙的态度不甚明朗,而民法理论界对此也一直颇有争议,然而,法人合伙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类似合伙协议引发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已普遍存在,且此类纠纷一旦发生,由于缺乏立法的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处理起来颇为棘手。本文主要基于对永昌县城关粮油公司与徐克林、杨庭祥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分析,结合审判实践,对混合合伙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混合合伙立法和司法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对促进我国建立完善的合伙相关制度以及司法实践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合伙制度 混合合伙 协议 纠纷 分析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5;D923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7
- 第一章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7-10
- 一、案情简介7-8
- (一) 案由7
- (二) 基本案情7
- (三) 法院判定结果7-8
- 二、争议焦点8-10
- 第二章 混合合伙中的疑难问题探析10-19
- 一、混合合伙的构成10-12
- (一) 合伙协议是构成混合合伙的基础10-11
- (二) 合伙需要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11
- (三) 合伙人之间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对外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1-12
- 二、对永昌县城关粮油公司与杨庭祥、徐克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综合分析12-15
- (一) 站在一般合伙成立的角度看12-13
- (二) 站在立法和与法律理论的角度看13-14
- (三) 站在法律规定的角度看14-15
- (四) 站在客观结果的角度而言15
- 三、本案认定混合合伙有效需要解决的几个难点问题15-18
- (一) 混合合伙作为民事合伙区别于商事合伙16
- (二) 法人的有限责任与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二者并无矛盾16-17
- (三) 法人向其他法人投资与法人向合伙投资二者的不同17-18
- 四、承认混合合伙效力的现实意义18-19
- 第三章 混合合伙的概念、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19-22
- 一、现行民法中应明确规定混合合伙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9-20
- 二、立法建议20-21
- (一) 变更《民法通则》的立法体系20
- (二) 统一合伙称谓20
- (三) 法律应明确哪些法人可以参加混合合伙20
- (四) 加强对合伙法律法规立、改、废的协调20-21
- 三、在审判实务中处理类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21-22
- 结论22-23
- 参考文献23-24
- 致谢2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苏号朋,王斌来;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03期
,本文编号:69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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