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0 16:12
本文关键词:李庄案研究
【摘要】:自1997年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设置以来,律师因触犯该罪受到追诉的案件时有发生。发生于2009年的李庄案是这类案件中影响较大的案件之一。法院终审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刑事证据,包括有形的物质证据,,也包括言辞证据,但对言辞证据的伪造、需要将其转化成有形的形式,否则只能算是对证人的妨害行为,由于被告人不是证人,因此教唆被告人翻供也不适用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本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庄明知龚刚模没有被刑讯逼供,因此不能证明李庄有教唆翻供的直接故意。李庄被判处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其中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是结果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李庄案反映出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罪名本身不合理,应该从立法层面加以规范,以达成统一的理解和认识。
【关键词】:刑法第306条 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 李庄案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0.5;D924.36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7
- 绪论7-9
- 一、 李庄案的基本案情和争议点9-12
- (一) 李庄案的基本案情9
- (二) 本案的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9-10
- (三) 本案引发的争议焦点10-12
- 1.本案的犯罪行为认定10
- 2.本案犯罪的主观方面认定10-11
- 3.行为犯与结果犯之争11-12
- 二、 本案的具体犯罪认定争议12-15
- (一) 伪造证据行为的具体认定12-13
- (二) 妨害作证行为的具体认定13-15
- 三、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主观要件15-19
- (一) 本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标准15-16
- (二) 李庄犯罪的主观方面具体认定16-19
- 四、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性质争议19-24
- (一)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划分标准19-21
- (二) 本案的犯罪行为性质分析21-24
- 五、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问题及完善24-32
- (一)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案例比较24-26
- (二) 刑法第 306 条所产生的问题26-29
- 1.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26-28
- 2.教唆翻供与传授辩护技巧的界限不明28
- 3.律师与检察官地位不平等且易受职业报复28-29
- (三)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立法完善29-32
- 1.刑法第 306 条的立法完善29-31
- 2.建立回避制度31-32
- 结论32-33
- 参考文献33-35
- 致谢3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魏东;;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三个问题——以李庄案为例[J];北方法学;2010年06期
2 龙宗智;;李庄案法理研判——主要从证据学的角度[J];法学;2010年02期
3 孙万怀;;从李庄案看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认定[J];法学;2010年04期
4 牛莉博;谢海恩;;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通说概念的反思与重新界定[J];法制与社会;2008年24期
5 薛潮平;;辩护人教唆翻供行为研究——以“李庄案”为切入[J];学理论;2011年32期
6 梁奉壮;;由李庄案引发的法治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01期
7 刘菁;;取消律师伪证罪的原因探析[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02期
8 张普定;;律师伪证非罪界限探析[J];宁夏社会科学;2013年02期
9 张朝霞;谢财能;;审查起诉阶段证据标准达成模式的反思与完善[J];人民检察;2009年22期
10 庄乾龙;;李庄案的证据学拷问[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1年02期
本文编号:70758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707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