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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历史:“公民”与“自然人”的博弈与启示

发布时间:2017-09-26 02:25

  本文关键词:走过历史:“公民”与“自然人”的博弈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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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语言和法律表达不仅是专业学习与学术交流的工具,也是法律历史文化及其观念认知的展现与反映。"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表达,不仅与"自然人"在内涵上存在差异,而且与传统民法所崇扬的理性、自由、人文主义精神也大异其旨。回溯"公民"表达之起源可以发现,从苏联民法到俄罗斯民法,民事主体的立法表达经历了由"公民"向"自然人"的转变。而我国民事立法仍然充斥着"公民"之表达,这不得不使我们思考是否应当在"公民"与"自然人"之间做出选择与取舍,以契合民法观念的当代发展。
【作者单位】: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苏联法 俄罗斯法 公民 自然人 法律表达
【基金】: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中国民事主体制度的苏联移植与当代抉择”(项目号13YJA8200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0
【正文快照】: 目次一、从苏联民法到俄罗斯民法:“公民”与“自然人”之更替二、我国民法中“公民”表达的引入与留存三、“公民”与“自然人”:传统民法精神的分裂与契合语言是人类在历史中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历史场景的展开,生成并发展着人类的历史,人类也由此被称为“语言动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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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晓U,

本文编号:92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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