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属性平衡下的检委会改革
发布时间:2017-11-02 13:16
本文关键词:双重属性平衡下的检委会改革
【摘要】:检委会既具有司法属性也具有行政属性,但是实践中,检委会应有的行政属性被否定、应予彰显的司法属性被弱化。为此,检委会改革的基本方向应是,在司法属性和行政属性的平衡下推动检委会改革,减少检委会的行政色彩,但不否定检委会应有的行政属性,检委会的司法属性应予彰显,但也要注意其合理的边界。
【作者单位】: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司法属性 行政属性 检委会改革
【分类号】:D926.3
【正文快照】: 当前,检委会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理论研究也日益繁荣且逐渐深入,但是相关研究的关注点仍多停留在问题的表面,止步于现象分析。笔者拟从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来梳理检委会的司法属性和行政属性,论证检委会改革的基本方向。一、检委会属性的应然考察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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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龙;;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去行政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年16期
,本文编号:113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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