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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中的利益衡量

发布时间:2017-11-06 20:28

  本文关键词:论司法中的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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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中的利益衡量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结果公正与否,会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而目前,对司法中的利益衡量并没有一个普遍遵循的原则,同时,对其适用规则与适用制约各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试图从对利益衡量概念的分析出发,探索司法中进行利益衡量应当遵循的原则、具体操作规则以及如何对利益衡量进行规制。本文认为,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方法,有其内在的机制、意蕴、功能。法官在处理有关案件时,可以依据和运用利益衡量鼓舞裁判,解决纠纷,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在当代中国,法官可以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利益的考量、平衡、兼顾,解决诉讼纠纷,解决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利益结构和秩序的稳定。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的文献综述。第二部分首先是对利益、利益衡量的概念进行阐述,其中的重点是利益衡量的概念,为了明确利益衡量的概念,本文介绍了利益衡量理论发展的过程,将利益衡量概念与相近概念(利益考量、法益考量、价值衡量)作了辨析,并分析了利益衡量的特点;其次,分析利益衡量的前提利益冲突。最后深入探讨了利益衡量的必要性及其范围。这部分内容是研究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的基础。第三部分重点阐述司法中利益衡量的适用原则及操作规则。首先,介绍了利益衡量的适用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原则;公平原则。然后,论述利益衡量的具体操作方式应为实质判断加上法律依据。并结合案例演示其在实践中应当如何操作。第四部分是论述司法中利益衡量的适用规制。利益衡量本身具有缺陷,首先,利益衡量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容易导致法官滥用权力。其次,其容易受社会舆论的影响,进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所以,要设立规则来规范法官在司法中进行利益衡量。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第一是有限适用规则,即限制利益衡量的适用范围。第二是中立原则,强调法官在司法中进行利益衡量时应该始终保持中立地位。第三是差序原则,即对不同性质的利益进行划分,,确定利益位阶。第四是遵循先例,即要求法官的判决要受到以前对相类似案件判决的约束。第五是充分说理,要求法官对利益衡量的过程进行公开的、充分的说理,以使法官的利益衡量活动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监督,确保利益衡量的正当性。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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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4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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