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辩护保障体系的完善——以审判中心主义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7-11-08 21:36
本文关键词:我国律师辩护保障体系的完善——以审判中心主义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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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当前的侦查中心主义诉讼结构阻碍了辩护律师在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和实现司法公正方面所应发挥的作用,造成有效的律师辩护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审判中心主义目标,为律师辩护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平台,同时,律师辩护保障也是审判中心主义目标的应有之义和本质要求。实现从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是当务之急。审判中心主义下律师辩护保障体系的完善需要相关的程序和制度作为配套机制,其中最关键的是建构以法官为中心的辩护律师权利救济模式和约束性律师辩护制度。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创新中心资助成果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刑事证据问题研究”(13JJD820015)
【分类号】:D926.5
【正文快照】: 审判职能、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是刑事诉讼的三大基本职能,三者缺一不可,缺少了任何一种职能,都会使得刑事诉讼程序难以正常运转。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辩护职能一直处于发育不良且呈萎缩的状态,特别是律师辩护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而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持续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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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洪艳蓉;;我国司法改革中的法官回避与律师回避问题[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02期
2 蒋艳,李钟息;律师语言特点及其应用[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S2期
3 张善q,
本文编号:115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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