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上海方案”价值评析
发布时间:2017-12-24 14:24
本文关键词:司法改革“上海方案”价值评析 出处:《政法论丛》2014年06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在当前改革的关键时期,司法改革的核心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树立司法的权威。我国三轮司法改革的实践证明,司法行政化与司法地方化是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两大障碍性因素。如何根据法治的一般理论,遵循法治的基本规律,建构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与机制,是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探索的关键。"上海方案"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先驱者,所探行的"员额制"、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彰显了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性、开拓性、试水性、引领性等系列价值。同时,"上海方案"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中,还需要缜密论证与审慎推行。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分类号】:D926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司法体制与司法机制均衡发展是司法改革效能的重要评价标准,如何在权力配置中最大限度地实现二者的协调是历次司法改革的愿景。[1]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指出:“司法权如不脱离行政权而独立,要想公道不为世俗所谓政治势力所牺牲,那就千难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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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黎桦 ,叶i吰,
本文编号:13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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