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监督范围的扩展及其边界——以保障房项目检察监督为例
本文选题:检察监督 + 监督范围 ; 参考:《河北法学》2015年03期
【摘要】:保障房项目监督是检察监督范围的扩展,也是司法实践的制度创新,它超出了检察监督的法定范围。在议行合一宪政体制下,监督制度的历史传承、分权制约的制度设计为检察监督范围的扩展提供了理论依据,行政权内部监督不足又为检察监督的介入提供了现实舞台。检察监督范围的扩展是在政府的推动下,以社会综合治理的名义,采取"职务犯罪预防"或"合作协议"的形式而展开。"权力监督"的实质合法性与"旧瓶装新酒"的技术化策略,较好地应对了监督范围扩展的形式违法的质疑。鉴于宪政框架内"以权制权"的制度设计、监督能力的局限,检察监督范围应以公权力监督为限,相对克制地保持权力的边界,既要达到监督公权力的目的,又要遵循检察监督的规律。
[Abstract]:Indemnificatory apartment project supervision is the extension of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scope and the system innovation of judicial practice, which exceeds the statutory scope of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Under the unified constitutional system, the historical inheritance of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system design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constraints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expansion of the scope of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and the lack of internal super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provides a realistic stage for the intervention of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The expansion of the scope of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is carried out in the form of "duty crime prevention" or "cooperation agreement" in the name of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ociety under the impetus of the government. " The substantive legitimacy of power supervision and the technical strategy of "new wine in old bottles" can well deal with the doubt of the illegal form of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In view of the system design and the limitation of supervisory ability in the framework of constitutionalism, the scope of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should be limited to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power and maintain the boundary of power with relative restraint, 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supervision of public power. Must follow the law of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again.
【作者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基金】:《检察监督范围研究》(2014XJ08)项目阶段性成果 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分类号】:D926.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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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3605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18360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