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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其检察实践

发布时间:2019-10-23 10:29
【摘要】: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它既是正确处理我国当前犯罪问题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在检察工作中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文共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介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思想渊源、历史演变。该部分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思想渊源、建国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台三个方面,阐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和国家与犯罪作斗争的经验总结,是刑事政策的必然选择。 第二部分,阐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及合理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提出的,在新的历史时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通过阐述“宽”、“严”、“济”的具体含义,探讨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科学内涵,并进而解析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合理性。 其三,,介绍了深圳市某区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探索与创新。该部分立足于基层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过程中的司法实践,通过设立专业办案组、增强适用相对不起诉、案件分类处理等,创新试行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区别对待不同犯罪,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 其四,剖析了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遇到的困境。 其五,提出了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建议。针对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所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要从观念层面和立法层面两方面着手以进一步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进而提出了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路径选择。首先,在观念层面上,应转变检察人员的观念。其次,在立法层面,应适度调整犯罪圈和量刑幅度、适当扩大社区刑和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扩大暂缓起诉的对象。最后,在新形势下,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应适度扩大不起诉适用范围探索分案处理方式,积极适用量刑建议,认真把握逮捕条件。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6.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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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兴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J];法学杂志;200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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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冯亚景;蔡杰;;公诉机关起诉替代措施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01期



本文编号:255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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