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02 17:01
【摘要】:家事纠纷是家庭成员内部发生的矛盾冲突,此种冲突不同于其它的普通民事纠纷,它涉及伦理、血缘、情感、身份等因素,具有隐私性、非理性、伦理性等独特特征。对此类纠纷的解决,应注重情感和家庭关系的处理,不能以解决陌生人纠纷的模式来处理。长期以来,主要以民事纠纷为调解对象的人民调解,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基础,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当之无愧的本土资源。在我国,人民调解不同于司法审判所采用的裁判方式,其以消除对立、实现和解、恢复感情为目标,调解过程不受既定的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注重维护纠纷当事人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因此,对于解决具有非根本冲突性、隐私性、亲情伦理性等特性的家事纠纷具有很大的优势,是解决家事纠纷的良好机制。但是人民调解制度也有自身的缺陷,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日益显现某些弊端,其组织机构功能不足、调解人员素质不高、调解程序不规范、调解经费欠缺等因素的存在大大地影响了人民调解的调解效果。 在当前我国家事纠纷日益增多,法院累诉不断,而政府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应当对现有的人民调解制度进行改革,,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解决家事纠纷的优势,使其真正成为化解家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针对目前我国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现有资源和条件基础上,借鉴域外家事调解制度的有益经验,在处理好继承优良传统与发展创新的关系的同时,不断提高我国人民调解制度适应新情况的能力。建议从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营造良好的调解运行环境、提升调解人员的素养、规范调解程序、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的互动和健全人民调解制度的资金保障机制五个方面来完善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6;D925.14
本文编号:2554613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6;D925.1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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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艳芳;;我国古代调解制度解析[J];安徽大学学报;2006年02期
2 李青;中日“家事调停”的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3年01期
3 邱星美;;当代调解制度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9年04期
4 赫然;龚鹤;;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文化溯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3期
5 巫若枝;;30年来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及其启示——基于广东省某县与福建省厦门市五显镇实践的分析[J];法商研究;2010年02期
6 陈爱武;;家事调解:比较借鉴与制度重构[J];法学;2007年06期
7 陈苇;来文彬;;论我国家事纠纷人民调解的新机制——以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之家事纠纷调解为视角[J];学术交流;2009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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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晓茹;家事裁判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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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志刚;家事调解制度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
2 张敏;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探析[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55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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