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的职能定位
发布时间:2019-11-05 03:25
【摘要】:正根据现行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只有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即自诉案件存在着刑事和解的可能性,当事人对公诉案件一律不能进行和解,这一立法现状表明,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具有不完整性。对此,修改后刑诉法吸纳了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成功经验,在第二百七十七条至第二百七十九条设置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规定对部分公诉案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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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5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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