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申诉、控告和检举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6 10:52
申诉、控告和检举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罪犯的基本权利。现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对申诉权的规定不完善;而且有控告权异化为监督权、控告渠道不畅、处理罪犯控告违背中立原则等情况发生;以及存在检举人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无法获得检举结果的通知、缺少对检举人罪犯的物质奖励等问题。应明确行使申诉权的人员范围、申诉案件的受理机关;明确规定罪犯控告结果的告知,规定监狱无权处理罪犯的控告;畅通罪犯举报渠道,依法保护举报人,完善罪犯举报的奖惩制度。
【文章来源】: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 2020,1(01)
【文章页数】:7 页
本文编号:298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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