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运行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01-16 17:48
实现公正与效率,是各级人民法院新世纪的工作主题。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关键是两条:一是裁判公正,二是执行公正。裁判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确认,执行是对所确认的权利义务的实现或落实。执行工作的效果如何,是法律权威性与严肃性的最终体现。“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工作久攻未下的顽症,在其肆意泛滥的同时,又派出生“执行乱”的恶果,严重违背执行程序,损害司法公正,遭至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和批评。主要原因是我国执行运行体制存在严重弊端,执行权高度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透明度和制约,执行救济制度不健全。面对现状,笔者通过综合分析我国专家学者关于执行权的划分和性质的争论,认为执行权可以分离为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由此认为执行权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性质。笔者比较研究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置的执行运行机制,在进一步分析了我国执行权分立制约的必要性后,笔者主张我国应对执行运行体制进行改革完善,以实现分权制约、裁判公正之目的,并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民事执行权的性质
(一) 关于民事执行权性质的理论争议
1、司法权说
2、行政权说
3、双重属性说
(二) 笔者关于民事执行权性质的认识
1、民事执行实施权是行政权
2、执行裁决权具有不同于民事审判权的独特品性
二、现行民事执行运行体制的弊端
(一) 执行机构设置的制度性缺陷
(二) 执行权运行的随意性和任意性较大
(三) 执行工作职权主义色彩浓厚
(四) 缺乏行之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和手段
三、民事执行运行体制改革完善的目标和意义
(一) 执行权运行体制的改革目标
1、实现公正与效率
2、实现分权制约
3、实现公平保护
4、实现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有机结合
(二) 执行运行体制改革完善意义
1、有利于实现执行程序的公正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实现诉讼资源的优化组合
4、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执行效率
四、完善民事执行运行体制设想
(一) 民事执行两种运行体制及其借鉴意义
1、法院内设执行机构的执行
2、法院外设执行官的执行
(二) 完善执行机构设置的思量
1、执行机关仍应设在法院内部
2、执行机构设置的二元模式
(三) 加强执行权的制约、监督
(四) 建立当事人主义为主,法院职权主义为辅的民事执行原则
(五) 完善执行救济制度
1、完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基本原则
2、明确执行救济申请的主体、受理机关
3、设立针对执行实施权的行政救济制度
4、完善执行司法救济制度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详细摘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执行权性质谈我国执行体制重构——兼论“执行难”的解决对策[J]. 宋鑫.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03)
[2]执行体制的统一化构建——以解决民事“执行难”为出发点[J]. 汤维建. 现代法学. 2004(05)
[3]对执行权配置及执行机构设置的法律思考[J]. 巴占军,马文俊. 山东审判. 2004(05)
[4]英国执行机构改革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 周志忍. 中国行政管理. 2004(07)
[5]裁判执行权的再思考——从权力的个性考察[J]. 李培才. 河南社会科学. 2004(03)
[6]试论法院执行权分立[J]. 于刚. 山东审判. 2001(06)
[7]国外执行机构概览[J]. 高执办. 人民司法. 2001(03)
[8]英国中央政府执行机构改革[J]. 王玉明. 地方政府管理. 2000(05)
[9]论我国民事执行体制的完善[J]. 黄胜帝.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S1)
[10]执行权的正确分配与执行难的解决[J]. 孙加瑞. 政治与法律. 1998(05)
本文编号:2981265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民事执行权的性质
(一) 关于民事执行权性质的理论争议
1、司法权说
2、行政权说
3、双重属性说
(二) 笔者关于民事执行权性质的认识
1、民事执行实施权是行政权
2、执行裁决权具有不同于民事审判权的独特品性
二、现行民事执行运行体制的弊端
(一) 执行机构设置的制度性缺陷
(二) 执行权运行的随意性和任意性较大
(三) 执行工作职权主义色彩浓厚
(四) 缺乏行之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和手段
三、民事执行运行体制改革完善的目标和意义
(一) 执行权运行体制的改革目标
1、实现公正与效率
2、实现分权制约
3、实现公平保护
4、实现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有机结合
(二) 执行运行体制改革完善意义
1、有利于实现执行程序的公正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实现诉讼资源的优化组合
4、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执行效率
四、完善民事执行运行体制设想
(一) 民事执行两种运行体制及其借鉴意义
1、法院内设执行机构的执行
2、法院外设执行官的执行
(二) 完善执行机构设置的思量
1、执行机关仍应设在法院内部
2、执行机构设置的二元模式
(三) 加强执行权的制约、监督
(四) 建立当事人主义为主,法院职权主义为辅的民事执行原则
(五) 完善执行救济制度
1、完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基本原则
2、明确执行救济申请的主体、受理机关
3、设立针对执行实施权的行政救济制度
4、完善执行司法救济制度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详细摘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执行权性质谈我国执行体制重构——兼论“执行难”的解决对策[J]. 宋鑫.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03)
[2]执行体制的统一化构建——以解决民事“执行难”为出发点[J]. 汤维建. 现代法学. 2004(05)
[3]对执行权配置及执行机构设置的法律思考[J]. 巴占军,马文俊. 山东审判. 2004(05)
[4]英国执行机构改革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 周志忍. 中国行政管理. 2004(07)
[5]裁判执行权的再思考——从权力的个性考察[J]. 李培才. 河南社会科学. 2004(03)
[6]试论法院执行权分立[J]. 于刚. 山东审判. 2001(06)
[7]国外执行机构概览[J]. 高执办. 人民司法. 2001(03)
[8]英国中央政府执行机构改革[J]. 王玉明. 地方政府管理. 2000(05)
[9]论我国民事执行体制的完善[J]. 黄胜帝.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S1)
[10]执行权的正确分配与执行难的解决[J]. 孙加瑞. 政治与法律. 1998(05)
本文编号:298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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