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背景下解除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财产保全的制度完善——立足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实践
发布时间:2021-01-24 19:07
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法院对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可适用保全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被保全人提供担保以及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三类依据。但三类情形与疫情防控紧迫性及法律适用规范性间存在共同或各自的现实困难。事实上,法院以"其他"情形条款依职权解除保全最符合疫情防控的紧迫性,但面对其与财产保全制度的理论障碍,有必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度,从立法、司法和协调机制三方面进行完善。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当前涉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财产保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保全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财产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
1. 影响新冠肺炎患者的接诊和救治。
2. 影响防疫物资的生产调配。
3. 影响疫情防控的舆情处置。
(二)当前中央和各级法院对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财产保全工作的要求
(三)各地法院解除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实践
1. 以促成保全申请人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为主。
2. 以由被保全人提供相应担保为第二选择。
3. 以依职权解除保全为最后选择。
二、当前对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存在的现实困境
(一)争取保全申请人同意并提交解除保全措施申请存在不确定性
(二)适用“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条款缺乏相应依据和标准
(三)保全申请人申请部分解除账户类冻结操作难
(四)多轮保全情形下被保全人需进行多轮协调
三、法院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理论障碍
(一)与财产保全“救济属性”的立法宗旨相悖
(二)与“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律基本原则相悖
(三)与财产保全“临时性”“权威性”的应有之义相悖
四、解除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基本指导原则
1. 服务中心大局原则。
2. 平衡当事人利益原则。
(二)具体解决方案
1. 立法层面。
2. 司法适用层面。
3. 协调机制方面。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财产保全救济程序的解释与重构[J]. 刘君博. 清华法学. 2018(05)
[2]民事保全:价值回归与平等保护[J]. 苏志强,郝秀兰. 中国检察官. 2015(14)
[3]比较法视域下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修改与完善[J]. 黄文艺. 比较法研究. 2012(05)
博士论文
[1]民事保全程序要论[D]. 范毅强.西南政法大学 2008
[2]民事保全制度研究[D]. 王福华.中国政法大学 2005
本文编号:2997773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当前涉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财产保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保全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财产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
1. 影响新冠肺炎患者的接诊和救治。
2. 影响防疫物资的生产调配。
3. 影响疫情防控的舆情处置。
(二)当前中央和各级法院对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财产保全工作的要求
(三)各地法院解除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实践
1. 以促成保全申请人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为主。
2. 以由被保全人提供相应担保为第二选择。
3. 以依职权解除保全为最后选择。
二、当前对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存在的现实困境
(一)争取保全申请人同意并提交解除保全措施申请存在不确定性
(二)适用“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条款缺乏相应依据和标准
(三)保全申请人申请部分解除账户类冻结操作难
(四)多轮保全情形下被保全人需进行多轮协调
三、法院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理论障碍
(一)与财产保全“救济属性”的立法宗旨相悖
(二)与“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律基本原则相悖
(三)与财产保全“临时性”“权威性”的应有之义相悖
四、解除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基本指导原则
1. 服务中心大局原则。
2. 平衡当事人利益原则。
(二)具体解决方案
1. 立法层面。
2. 司法适用层面。
3. 协调机制方面。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财产保全救济程序的解释与重构[J]. 刘君博. 清华法学. 2018(05)
[2]民事保全:价值回归与平等保护[J]. 苏志强,郝秀兰. 中国检察官. 2015(14)
[3]比较法视域下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修改与完善[J]. 黄文艺. 比较法研究. 2012(05)
博士论文
[1]民事保全程序要论[D]. 范毅强.西南政法大学 2008
[2]民事保全制度研究[D]. 王福华.中国政法大学 2005
本文编号:299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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