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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三个限度

发布时间:2021-03-14 00:54
  伴随着中国律师制度的深刻变革,特别是律师身份的逐步演变,"忠诚义务"在中国律师职业伦理中的重要地位得以凸显。为积极履行"忠诚义务",辩护律师应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作为自己的执业目标,并在此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过,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限度和边界,可以从"执业目标""身份独立""真实义务"三个维度进行界定。对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限度和边界进行研究,既有助于解决辩护律师如何履行忠诚义务的问题,也有助于调和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辩护冲突,还有助于化解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0,23(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宏观限度:“执业目标”上的限制
    (一)律师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二)律师是“消极的真实义务”的维护者
    (三)律师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者
三、中观限度:“身份独立”上的限制
    (一)不得对当事人唯命是从
    (二)不得有损司法廉洁
    (三)不得挑战司法的尊严
四、微观限度:“真实义务”上的限制
    (一)保密义务的例外
    (二)拒绝辩护的例外
    (三)可否建议当事人保持沉默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交涉性辩护”——以认罪认罚从宽作为切入镜像[J]. 李奋飞.  法学论坛. 2019(04)
[2]保密与泄密:我国律师保密制度的完善——以“吹哨者运动”下的美国律师保密伦理危机为视角[J]. 刘少军.  法学杂志. 2019(02)
[3]刑事对物之诉的初步研究[J]. 陈瑞华.  中国法学. 2019(01)
[4]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诉讼化及其限度[J]. 方柏兴.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5]刑辩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行为界限[J]. 兰荣杰.  交大法学. 2018(02)
[6]刑事辩护的第六空间——刑事辩护衍生出来的新型代理业务[J]. 陈瑞华.  中国律师. 2018(02)
[7]论刑事诉讼中的“对物之诉”——一种以涉案财物处置为中心的裁判理论[J]. 方柏兴.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8]中国律师业的“格局”之辨——以辩护领域的定性研究为基点[J]. 李奋飞.  政法论坛. 2017(04)
[9]论刑事辩护的理论分类[J]. 陈瑞华.  法学. 2016(07)
[10]从“顺承模式”到“层控模式”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评析[J]. 李奋飞.  中外法学. 2016(03)



本文编号:3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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