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家事代理权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8 08:01
本文关键词:司法实践中家事代理权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家事代理权是否包括诸如不动产处分等重大家事,,还是仅限为日常家事,相关第三人究竟在何种情形下为善意,在何种因素前提下夫妻一方对外债务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些问题一直是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由于判断方法,甚至主导观念不同,导致相关案件同案不同判现象普遍发生。 本文即针对上述问题展开以下论述:本文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指出家事代理权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并总结出本文所要论述的焦点问题。第二部分是对家事代理权行使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的认定。第三部分是对家事代理善意第三人的判断。第四部分分析因家事代理产生的夫妻债务的考量因素和举证责任分配。第五部分主要是从立法和习惯冲突上分析导致裁判不一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完善家事代理制度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日常家事 家事代理权 夫妻债务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6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0
- 一、 问题的提出10-13
- (一) 司法实践中关于家事代理权的认定存在较为普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10-13
- (二) 司法实践中家事代理权认定的几个焦点问题13
- 二、 家事代理权行使范围的认定13-18
- (一) 家事代理权行使主体范围的认定13-15
- (二) 家事代理权行使客体范围的认定15-18
- 1. 不动产的处分16-17
- 2. 较大数额的借贷行为17
- 3. 其他事项17-18
- 三、 家事代理善意第三人之判断18-20
- (一) 司法实践中常以表见代理为结论18-19
- (二) 构成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19-20
- 1. 第三人有无法定的注意义务20
- 2. 第三人在财产转让时是否支付对价20
- 3. 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是否具有利害关系20
- 四、 家事代理产生的夫妻债务考量要素及举证责任20-23
- (一) 考量要素21
- 1. 债务发生的时间21
- 2. 举债时的意思表示21
- 3. 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21
- (二) 举证责任21-23
- 1. 举债方承担的举证责任21-22
- 2. 第三人承担的举证责任22-23
- 五、 结语:立法与习惯冲突是导致司法裁判不一的主要原因23-27
- (一) 家事代理立法与中国家事习惯的冲突23-25
- 1. 是否区分日常家事与重大家事存在观念冲突23-24
- 2. 婚姻特殊阶段是否享有家事代理权存在冲突24
- 3. 维护配偶一方利益与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24-25
- (二) 理性的家事代理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必然选择25-27
- 1. 明确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范围25
- 2. 明确家事代理权的行使客体范围25
- 3. 区分日常家事与重大家事25-26
- 4. 明确分居的法律后果26
- 5. 保护第三人利益应建立在“合理范围”内26-27
- 参考文献27-29
- 致谢2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马忆南;杨朝;;日常家事代理权研究[J];法学家;2000年04期
2 曹险峰;;论家事代理权的内涵[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03期
3 史浩明;论配偶权及其立法完善[J];学术论坛;2001年02期
4 张林;;关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界定[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3期
5 史浩明;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J];政治与法律;2005年03期
6 胡纪平;论夫妻家事代理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06期
7 马新文;;完善我国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法律思考[J];中州学刊;2007年03期
本文关键词:司法实践中家事代理权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1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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