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的性质与制度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08 09:28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行,为了更好地在具体的刑事诉讼制度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成为重要课题。在当前的值班律师制度完善中,应明确值班律师的定位,将值班律师定位为准辩护人,即尊重其原有的法律援助特性,在具体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赋予其相应的辩护职能。文章结合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理,立足于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全覆盖、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背景,根据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运行当中的现实问题,结合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立法原则及启示,从多个角度提出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对策。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二 研究现状
(一)值班律师的性质定位
(二)域外经验与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
三 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二)比较研究法
四 论文整体结构
五 论文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二)研究中的问题与不足
第二章 值班律师制度概述
一 值班律师制度的源流
二 值班律师制度的含义
(一)值班律师的派遣方式
(二)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
(三)值班律师的服务对象
(四)值班律师的费用承担
三 值班律师制度的特征
(一)服务对象的不特定性
(二)法律服务内容的广泛性和无偿性
(三)工作场所的灵活性
(四)值班律师的类型多样化
四 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
(一)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
(二)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三)保持控辩权利对等,促进司法公正
(四)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参与
第三章 值班律师当前在我国的立法中的性质定位
一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立法沿革
二 我国学界对值班律师的定位
(一)法律帮助者
(二)司法机关的合作者
(三)辩护律师或准辩护人
三 值班律师在我国立法中的性质定位
(一)职责定位
(二)身份定位
第四章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运行中的现实问题
一 值班律师性质定位不明
(一)职能定位不明
(二)诉讼地位不明
二 值班律师的权利无法行使
(一)会见权虚置
(二)在场权缺失
(三)阅卷权行使随意
三 值班律师自身及辩护质量不高
(一)值班律师的资质与数量问题
(二)值班律师辩护质量低
第五章 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立法与启示
一 值班律师制度的域外考察
(一)英国值班律师计划
(二)日本值班律师制度
(三)加拿大值班律师制度
(四)澳大利亚值班律师制度
(五)香港当值律师计划
二 域外国家及有关地区值班律师制度的启示
(一)值班律师的细化分类
(二)值班律师服务的及时性
(三)值班律师与辩护人之间的转化
(四)值班律师准入门槛严格,业务素养高
(五)司法机关同法律援助机构的密切联动
(六)设置多种值班律师的值班方式
第六章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对策
一 明确值班律师资格
(一)明晰值班律师的身份定位
(二)完善值班律师的工作方式
二 完善值班律师的辩护权利
(一)应当赋予值班律师以阅卷权
(二)明确值班律师享有会见权
(三)赋予值班律师以诉讼各阶段的在场权
三 完善值班律师的管理制度
(一)拓宽值班律师队伍的来源
(二)建立并完善值班律师的监督考评机制
四 配置多样化的值班形式
(一)创建“固定值班”、“定期值班”、“动态值班”相结合的值班方式
(二)探索“互联网+值班律师”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18152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二 研究现状
(一)值班律师的性质定位
(二)域外经验与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
三 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二)比较研究法
四 论文整体结构
五 论文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二)研究中的问题与不足
第二章 值班律师制度概述
一 值班律师制度的源流
二 值班律师制度的含义
(一)值班律师的派遣方式
(二)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
(三)值班律师的服务对象
(四)值班律师的费用承担
三 值班律师制度的特征
(一)服务对象的不特定性
(二)法律服务内容的广泛性和无偿性
(三)工作场所的灵活性
(四)值班律师的类型多样化
四 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
(一)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
(二)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三)保持控辩权利对等,促进司法公正
(四)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参与
第三章 值班律师当前在我国的立法中的性质定位
一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立法沿革
二 我国学界对值班律师的定位
(一)法律帮助者
(二)司法机关的合作者
(三)辩护律师或准辩护人
三 值班律师在我国立法中的性质定位
(一)职责定位
(二)身份定位
第四章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运行中的现实问题
一 值班律师性质定位不明
(一)职能定位不明
(二)诉讼地位不明
二 值班律师的权利无法行使
(一)会见权虚置
(二)在场权缺失
(三)阅卷权行使随意
三 值班律师自身及辩护质量不高
(一)值班律师的资质与数量问题
(二)值班律师辩护质量低
第五章 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立法与启示
一 值班律师制度的域外考察
(一)英国值班律师计划
(二)日本值班律师制度
(三)加拿大值班律师制度
(四)澳大利亚值班律师制度
(五)香港当值律师计划
二 域外国家及有关地区值班律师制度的启示
(一)值班律师的细化分类
(二)值班律师服务的及时性
(三)值班律师与辩护人之间的转化
(四)值班律师准入门槛严格,业务素养高
(五)司法机关同法律援助机构的密切联动
(六)设置多种值班律师的值班方式
第六章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对策
一 明确值班律师资格
(一)明晰值班律师的身份定位
(二)完善值班律师的工作方式
二 完善值班律师的辩护权利
(一)应当赋予值班律师以阅卷权
(二)明确值班律师享有会见权
(三)赋予值班律师以诉讼各阶段的在场权
三 完善值班律师的管理制度
(一)拓宽值班律师队伍的来源
(二)建立并完善值班律师的监督考评机制
四 配置多样化的值班形式
(一)创建“固定值班”、“定期值班”、“动态值班”相结合的值班方式
(二)探索“互联网+值班律师”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1815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218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