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2021-06-08 12:14
综观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其执行机构一般包括反垄断法专门执行机构、非专门执行反垄断法的行政机关、法院、顾问委员会、承担反垄断法执行职能的行业监管机构以及经济主管部门的首长。按照各国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作用的不同,大致可划分为三大模式,即行政中心主义、司法中心主义和折中主义。在行政中心主义下,多数的反垄断纠纷都是通过行政程序得以处理的;在“司法主导”模式中,对垄断行为规定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位一体的全面的制裁形式,因此法院相对来说显得更为重要;而在折中主义中,则是行政程序渗透到了司法程序,并对司法程序具有一定的制约。但总的来说,相比其他的反垄断法执行机构,法院无论是在哪种模式下,都占据着不容忽视的地位。然而,由于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高程度的模糊性、利益关系的多层面性,同时,也由于法院自身的被动性、无方向性、无选择性等问题,导致法院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反垄断案件也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尤其是在我国,对反垄断法的实施保障基本上只局限于行政手段,司法救济则较少被适用,因此,这使得我国法院在执行反垄断法的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且定位不明。为此,我国应从本国国情出发,通过借鉴他...
【文章来源】:中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论
0.1 国内外研究现状
0.2 本文的研究思路
0.3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
0.3.1 研究意义
0.3.2 研究方法
第一章 反垄断法的基本特征与法院功能的发挥
1.1 反垄断法的基本特征
1.1.1 反垄断法基本特征概述
1.1.2 反垄断法模糊性的界定及其主要表现
1.1.3 反垄断法专业性的界定及主要表现
1.2 反垄断法的模糊性与法院功能的发挥
1.2.1 反垄断法模糊性对法院功能发挥的影响
1.2.2 法院对反垄断法模糊性之克服
1.2 反垄断法的专业性与法院功能的发挥
1.2.1 反垄断法专业性与法官知识的一般性之间的矛盾
1.2.2 各国为应对反垄断法的专业性在法院设置上的特殊方案
第二章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体系模式划分与法院地位界定
2.1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体系的构成及模式划分
2.1.1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体系的构成
2.1.2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体系的基本模式
2.2 不同模式下法院地位界定之差异
2.2.1 行政中心主义执行机构体系中法院地位的界定
2.2.2 司法中心主义执行机构体系中法院地位的界定
2.2.3 折中主义执行机构体系中法院地位的界定
2.2.4 三大模式下法院地位之比较
第三章 法院与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关系
3.1 法院与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关系的一般分析
3.1.1 法院与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在执行反垄断法中的功能差异
3.1.2 法院与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在执行反垄断法中的协调与配合
3.2 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向法院功能的扩展:准司法权的出现
3.2.1 准司法权的内涵与特征
3.2.2 准司法权在反垄断法中存在的理由
3.2.3 反垄断法实施中司法权与准司法权的关系
第四章 我国法院在未来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地位
4.1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模式之选择:行政中心主义
4.1.1 我国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体系模式应奉行行政中心主义
4.1.2 基本理由
4.2 我国反垄断法对准司法权的应有态度
4.2.1 我国反垄断法应适度引入准司法权的理念和制度
4.2.2 基本理由
4.3 反垄断法专门法庭的设立
4.3.1 设立反垄断法专门法庭的必要性
4.3.2 设立反垄断法专门法庭的具体构想
结语
参考文献
1、著作
2、论文类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218428
【文章来源】:中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论
0.1 国内外研究现状
0.2 本文的研究思路
0.3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
0.3.1 研究意义
0.3.2 研究方法
第一章 反垄断法的基本特征与法院功能的发挥
1.1 反垄断法的基本特征
1.1.1 反垄断法基本特征概述
1.1.2 反垄断法模糊性的界定及其主要表现
1.1.3 反垄断法专业性的界定及主要表现
1.2 反垄断法的模糊性与法院功能的发挥
1.2.1 反垄断法模糊性对法院功能发挥的影响
1.2.2 法院对反垄断法模糊性之克服
1.2 反垄断法的专业性与法院功能的发挥
1.2.1 反垄断法专业性与法官知识的一般性之间的矛盾
1.2.2 各国为应对反垄断法的专业性在法院设置上的特殊方案
第二章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体系模式划分与法院地位界定
2.1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体系的构成及模式划分
2.1.1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体系的构成
2.1.2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体系的基本模式
2.2 不同模式下法院地位界定之差异
2.2.1 行政中心主义执行机构体系中法院地位的界定
2.2.2 司法中心主义执行机构体系中法院地位的界定
2.2.3 折中主义执行机构体系中法院地位的界定
2.2.4 三大模式下法院地位之比较
第三章 法院与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关系
3.1 法院与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关系的一般分析
3.1.1 法院与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在执行反垄断法中的功能差异
3.1.2 法院与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在执行反垄断法中的协调与配合
3.2 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向法院功能的扩展:准司法权的出现
3.2.1 准司法权的内涵与特征
3.2.2 准司法权在反垄断法中存在的理由
3.2.3 反垄断法实施中司法权与准司法权的关系
第四章 我国法院在未来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地位
4.1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模式之选择:行政中心主义
4.1.1 我国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体系模式应奉行行政中心主义
4.1.2 基本理由
4.2 我国反垄断法对准司法权的应有态度
4.2.1 我国反垄断法应适度引入准司法权的理念和制度
4.2.2 基本理由
4.3 反垄断法专门法庭的设立
4.3.1 设立反垄断法专门法庭的必要性
4.3.2 设立反垄断法专门法庭的具体构想
结语
参考文献
1、著作
2、论文类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2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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