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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为例

发布时间:2021-06-11 13:28
  人民调解制度,是在纠纷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的人民调解委员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采用居间调解方式(如对纠纷双方进行斡旋、劝说等),通过澄清事实、规范疏导,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民间纠纷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在我国它是除诉讼程序外,运用得最广泛、最成功,并深受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欢迎的一种纠纷解决途径和社区服务方式。在当前中国创建和谐社会时代背景和多元化社会的现实背景下,人民调解制度将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不过,人民调解也存在着固有的缺陷,这些缺陷制约它的存在与发展。在本文中,笔者在总结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就人民调解的立法现状和现实困境,深入分析了目前人民调解制度的不足,论述了人民调解制度发展与完善的必要性,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与法律地位、提升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科学界定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范围、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完善配套制度等问题,逐步探讨、研究出一套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完善的人民调解体制。 

【文章来源】:贵州大学贵州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 国内研究现状及水平
    (二) 研究目标及意义
        1.研究意义
        2.研究目标
    (三) 研究方法
一、人民调解制度概述
    (一) 人民调解的含义
    (二) 人民调解组织的主要形式
        1.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2.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3.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
        4.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特点
        1.人民调解制度的特征
        2.人民调解与传统民间调解制度的比较
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的原因
    (一) 少数民族地区大量民间法的存在是加强人民调解的重要原因
    (二) 人民调解符合我国民间"和为贵"的文化传统
    (三) 加强人民调解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然趋势
    (四) 人民调解的成本低廉
    (五) 人民调解利于提高民族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
三、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调解工作的概况
    (二)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1.组织机构虽建立但不健全
        2.调解工作规范性差
        3.调解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
        4.调解经费法律有规定但执行很尴尬
        5.一些落后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利于人民调解目的的实现
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的对策措施
    (一) 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
        1.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和主体
        2.建立镇、街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3.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各类民间纠纷
    (二) 强化人民调解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1.强调调解工作的程序性
        2.增强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3.明确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范围
    (三) 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人民调解队伍
        1.提高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
        2.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3.加强司法所建设,增强指导管理力量
    (四) 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报酬
    (五) 处理好法律的精神与民族风俗习惯的关系
        1.尊重民族地区的公序良俗
        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人民调解活动
        3.聘请当地有名望的少数民族人士为义务调解员
结束语
后记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本文编号:322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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