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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学学术冲突的私权司法救济探析

发布时间:2021-06-22 21:21
  导师与其指导的研究生就学术矛盾所引发的导学冲突不仅伤害了导学关系,而且常常引发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侵害。但囿于对高校学术权力的尊重,司法对此一般不提供救济。目前,这种司法保留的传统既有悖于法理,也不利于依法治校的推进。分析表明,高校学术事务并非绝对的"法外之地"。为推动高校构建更合理的社团法人管理制度,激发师生创造力,有必要在尊重高校学术权力的同时厘清学术事项中的法律关系,进而建立健全导学学术冲突引发的个人基本权利受损的司法裁判救济机制,包括救济程序、受理原则和举证责任等。 

【文章来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应然性问题:导学学术矛盾能否寻求司法救济
    1. 应有之义:高校拥有学术权力
    2. 法外之地:高校学术事务的司法保留悖论
    3. 依法治校:高校学术权力的相对性
三、实然性问题:导学学术矛盾的现实情况
    1. 学术决定的个人利益相关性
    2. 导学学术矛盾中的法律关系
    3. 当前解决导学学术冲突的局限
四、导学学术冲突的司法救济建议
    1. 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
    2. 受理原则
    3. 举证责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高校民主化进程中教授参与决策的途径——教授治校[J]. 夏秀芹.  高教论坛. 2010(03)
[2]谈美国司法上的学术节制原则[J]. 申素平.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04(00)



本文编号:324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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