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管理使用应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以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8-07 16:04
医用口罩已列入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使用。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行为具有违法性、危害性,将医疗器械管理使用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典型性。检察机关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公共利益保护手段,发挥法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09)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范畴
(一)医疗器械的含义
(二)医疗器械的分类
(三)医用口罩的含义
(四)医用口罩列入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医疗器械管理使用应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
(一)必要性——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二)可行性——“等”外领域持续探索
(三)典型性——医疗器械关系生命健康
三、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公共利益保护手段
(一)行政公益诉讼路径
1.法律法规层面。
2.实践层面。
(二)民事公益诉讼路径
1.线索渠道。
2.侵权事实。
3.诉讼请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理论探讨[J]. 王双. 法制博览. 2016(16)
本文编号:3328103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09)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范畴
(一)医疗器械的含义
(二)医疗器械的分类
(三)医用口罩的含义
(四)医用口罩列入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医疗器械管理使用应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
(一)必要性——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二)可行性——“等”外领域持续探索
(三)典型性——医疗器械关系生命健康
三、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公共利益保护手段
(一)行政公益诉讼路径
1.法律法规层面。
2.实践层面。
(二)民事公益诉讼路径
1.线索渠道。
2.侵权事实。
3.诉讼请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理论探讨[J]. 王双. 法制博览. 2016(16)
本文编号:332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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